踏秦川_军事历史

踏秦川

作者:革命咖啡

写作背景(外篇)
第一卷 秦时明月
秦时明月
英雄四起
正文


第一:军事统率体制

秦朝(公元的221一前206)是秦王赢政统一六国后,建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它的建立,标志中国进入崭新的历史时代。秦朝军制是秦国军制的继承和发展。其显著特点是:以高度集中的兵权,拱卫高度集中的君权;以严密的军事制度,从属严密的政治制度;以庞大的防务体系,保护庞大的专制帝国。

皇帝大权独揽,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治者。

中央:承相为百官之长,处理日常政务;国尉为最高武官,掌军事行政;御史大夫监察官吏,辅佐丞相处理国事。三者均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战争的发动与中止、高级武官的任命与撤换、兵员的征集与调动,都由皇帝掌握。除临敌应急外,调遣50人以上用于军事行动,必须得到皇帝的许可,并严格执行盖玉玺、持节的规定。遇有战事,皇帝直接指派将军或尉持节领兵出征。将军之下,史籍可考的武官有校尉、候、司马等。地方,与郡县制相适应,有一套完善的军事、治安指挥系统,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0多郡),置郡尉(都尉)掌管一郡兵员的征集和调遣、武器装备的制造和保管、治安秩序的维持和督察等军务。郡下设县,置县尉,掌管本县军务、治安。县下有乡、亭两种机构,乡蔷夫、亭长和县派往各乡的游缴,主要职责是逐捕盗贼和维持地方治安。

第二:兵役制度

秦实行征兵制。国民年满17岁成为“正”(待役者)。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劳作,称“更卒”。一生中,轮流在郡县服兵役1年,充材官、骑士、楼船士,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1年,当卫士或当成卒。卫士警卫皇宫和官衙,戍卒屯戍边疆(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是正卒,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与卫士、成卒均是正卒)。不服役时,国民是预备役人员。遇有战事,朝廷临时征发,奉调出战。此外,秦朝还实行“嫡戊”制度,即嫡罚商人、贫民、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并在紧急情况下赦刑徒、奴隶为兵。秦朝尚有免役制度。秦律规定,有爵者56岁免老(止役).无爵古60岁免老。贵族子弟、“不更”以上高爵、官吏、“学室”弟于、残疾人等,可免服兵役和徭役。

第三:训练制度及军事法

秦重视现役军人训练。材官、骑士服役期间,要进行集中训练、考核,主要内容是发弩、射箭、驾车技术。秦律规定,发弩不中靶、驾车不熟练,战马不合格,主管官吏受罚。秦建有一套较完整的军事法。内容包括兵员征集、武器生产与保管、军粮储备与供应、戊边等。对违法的严格处罚,如包庇逃避兵役、装备不完善、冒领军粮、延误征发日期、耽误值勤等,主管官员和当事者都要受罚。军事法的核心,是商秧变法后沿袭下来的以《军爵律》为代表的军功爵制。军功爵制以军功为授爵的依据,不同的爵级享受不同的待遇;还规定了爵位授予、剥夺以及以爵抵罪等制度。

第四:军队构成

秦朝军队分三个部分——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

京师兵:由于任务不同,分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包括贝(钱财)选、荫任、军功特拜而产生的传中、中郎等,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直接受命于皇帝: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县轮番服役的正卒充当,称卫士,主要职责是守卫宫门;中尉管辖的京都成卫兵,成员是轮番服投的内史地区正卒,主要职责是保卫都城的安全。遇特殊情况,京师另设屯兵。

郡县兵:指在当地轮流服一年兵役的正卒。由郡尉县尉管辖。平时训练,并兼管地方安全,战时奉调出征、因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三类。大体北方、西北方多骑士,山丘陵地带多材官,江谁及沿海多楼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骑士。

边防兵:指边郡骑士、材官、边郡屯兵和边塞皮卒。

边郡骑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驻扎的机动作战部队,由朝廷派遣的将军统率,如蒙恬曾长期领兵屯于上郡。戊卒包括轮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发的官吏、商人及农民。除分散担任警戒、候望任务外,还构筑维修军事工程。兵种区分秦军分为步兵(含弩兵)车兵骑兵和水兵种。步兵称材官,有轻装与重装之分,前者无甲,持弓、弩远射兵器;后者上体着甲,持戈、矛、戟之类长兵器。着甲持弓、弩者称驾兵,是步兵的主力。车兵仍然装备单辕双轮四马木质车,每车3人,皆着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两侧,持戈矛类长兵器。骑兵称骑上,着短甲,执弓箭,所乘之马有鞍,无鞍蹬。水军称楼船士,具有一定规模。秦始皇陵兵马低坑的布阵表明,步兵数量较多,是主要兵种,车兵仍是重要作战力量,骑兵尚处于从属地位。作战中,车、骑、步、驾大休混编列阵,配合而行。

第五:秦朝兵制

秦王朝的军队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为国尉,战时随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秦代车兵虽已不是军队的主体,但仍然是战斗编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兵种。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情况看,车兵既有单独的编队,也有与步兵相结合的编队,还有与骑兵相结合的编队,并有与步、骑同时相结合的编队。这说明车兵既可以独立使用,又可以同其他兵种配合使用,是车、步、骑联合作战中的重要力量。车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作战,进攻时用以冲陷敌阵,打乱敌军的战斗队形;防御时用战车布为阵垒,阻止或迟滞敌军的冲击;行军时置于前锋和两翼,有利于保障部队的安全。战车皆为木制、单辕,驾四马——两掺两服。车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车左居左,车右居右,一律着金属铠甲。御手因以双手驾御车马,目标明显而无还击之力,故防护十分严密,其铠甲的披膊长及手腕,把臂全部罩住,手上有护手甲,颈部有颈甲,腿部缚有胫缴。战车上装备两套柄长为三米的矛、钺和两套弓箭,有的还配有盾和带发射架的弩。战斗时远则以弩箭射击,近则以矛钺格斗。车属徒兵一般为八人,其装备与一般步兵相同,其任务是密切与战车协同,既掩护战车的安全,又利于在战车的掩护下扩大战果。

步兵是秦代军队构成中的主体。秦始皇陵出土的绝大部分武士俑都是步兵俑。步兵灵活性大,能适应各种地形、天候和战斗形式,尤其利于在险阻复杂环境下行动,因而其区分和装备都较其他兵种复杂,使用也较其他兵种广泛。其主要区分有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两种。重装步兵多数身穿金属铠甲,手持戈、矛、钺、铍等长柄兵器,担负着同敌军重兵集团格斗的任务。轻装步兵一般不穿铠甲,持弓、弩等远射武器,配合重装步兵杀伤格斗距离之外的敌军。步兵中百将以上的各级军官,其主要职责是指挥部队作战,安全和自卫甚为重要,所以只穿甲带剑,不持长柄兵器。屯长以下的小吏,既指挥战士作战,又亲自率领战士冲锋格斗,所以既佩剑又持长柄兵器,并和其所率的战士一样,有的穿甲,有的不穿甲。不论进攻、防御或攻城、守险、迂回、包围、伏击、奇袭等各种作战形式中,步兵往往承担主要的作战任务,并最终解决战斗,在值勤、警戒、巡逻等各种勤务中,也往往以步兵为主。因此,步兵是秦代军队中最主要的兵种,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步兵一般居于主导地位。步兵的弱点是快速性不如骑兵,稳固性不如车兵,与车、骑结合才能如虎添翼。所以秦代军队特别强调以步兵为主的车、步、骑协同作战。

骑兵也是秦代的重要兵种之一。统一前秦军有骑万匹,统一后有较大的发展,在北击匈奴和镇压农民起义的战争中部有较多的骑兵参加。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情况看,秦代的骑兵已经配备有齐全的鞍。战马都经过严格的训练和精选,高皆1.33米以上。骑士个个精强勇悍,一律穿短甲,手持弓箭。当时尚无马镫的出现。由于没有马镫,骑士两脚悬空,没有着力点,很不利于马上格斗。加之用于斩劈的厚背长刀在当时也没有出现,不论使用长柄击刺性兵器矛、戈、戟或短柄的剑,从马上对敌步兵冲杀都很不便。因此,骑兵的技术、战术发挥受一定影响,主要是发挥其快速机动、突然猛烈、远距离射杀敌步兵集团的优势。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骑兵和战国时的骑兵一样,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在秦始皇陵兵马俑中,骑兵既有独立的编队,也有与其他兵种的混合编队,是构成秦代军队的重要兵种之一,在车、步、骑协同作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平原旷野和一般丘陵山地中作战,骑兵更是一支强大的机动力量。

水军也称楼船士,是秦代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数量仅次于步兵,远远超过车兵和骑兵。统一前秦的水军主要建于巴蜀地区,统一后广建于江南各地,因而规模十分宏大。水军的战船主要区分为大型的楼船和轻捷的艨艟、斗舰等两类,以利水上作战时大、小部队及轻、重战舰之间互相配合。水军的武器装备齐全,除水战特用的钩拒等武器外,凡陆地上作战使用的弓弩、长短兵器、火攻用具等无不皆备。水上战斗时远则以矢弩交射;近则以钩拒、五兵进行攻守格斗,实施猛烈的冲角战和船舷战;一旦有机可乘,便施以火攻。水军不仅仅担负水上作战的任务,它实际上是江南水泽地域的综合性兵种,除水上战斗外,登岸野战、攻城守险等无所不能,战于水上则相当于车、骑,战于陆上则相当于步兵。例如,南平百越时动员楼船士五十万,既完成了水上作战任务,也完成了陆上作战任务,对开拓和统一岭南广大地区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秦始皇第五次出巡天下时,曾一度在水军的护卫下,长途航行于海上,并亲手以连弩射杀巨鱼。这说明秦代的水军已经具有海上作战的能力,有效地控制着东部沿海的海防。

秦代军队的平时编制,大体和统一前的秦军相同。由于历史资制的不足,具体编制情况很难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一般说来,步兵的编制分为六级,即: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已属中级军官。

骑兵的编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很可能是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骑为一队,并能属战车六乘。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骑一长,十骑一吏,百骑一率,二百骑一将”的编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

车兵的编制,从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没有步兵配合时,每八乘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为一组,四组六十四乘为一队。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车一长,十车一吏,五十车一率,百车一将”的编制,也是颇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当有步兵配属时,则以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为一个基层单位,六乘为一组,十八乘加指挥车一乘为一队。这和春秋时每乘兵车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编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于兵种的发展和车、步的分离。

春秋是车战的鼎盛时代,以车为主,车、步合编,随着战争的需要和兵员的扩充,车属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进入战国以后,步兵成为独立的兵种,并取代车兵而居于主导地位,车、步、骑逐渐按兵种分别编制,因而车属步兵愈来愈少。到了秦代,车、步、骑分编已成定制,作战时的配合是兵种的协同而不是编制的混合。所以,车、步合编的现象已不多见。合编时每乘步卒减少到八人。

关于秦代水军的编制,无文献可证。从有关情况分析,很可能和步兵相仿,例如《史记-张仪列传》所载,秦的巴、蜀水军,用“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每舫即相当于步兵的一个屯。所谓“舫船”,即两船相并。因为一只船载二十五人,不是一个编制单位,所以才合并起来载五十人。再如,《华阳国志-蜀志》所载,“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每艘即相当于步兵的一个什。所谓”大舶船”,实乃“太白船”的音误,是一种较小的船,所以每船仅载十人。这两条史料表明,当时的许多水军,实际上即经过一定水上训练的步兵,所以其编制与步兵相似,以适于水、陆两用作战。当然,水军的编制,也有自己的特点。如《太平御览》卷三一五引《越绝书》所载越国的水军,“大羿一艘广丈六尺,长十二丈,容战士二十六人,棹五十人,舳舻三人,操长钩矛、斧者四,吏、仆、射、长各一人,凡九十一人”。这里仅操舟水手即达五十三人,占总编制的一半以上。这种编制方法和特点统一后的秦代水军也予以继承和发展。不过,一旦登陆作战,大量的水手也同样要转化为步兵参加战斗。因此,古人强调“船军(即水军)之教,比陵军(即陆军)之法,乃可用之”,这说明水军的编制以及训练等等,都是和步兵颇为相类的。

秦代军队的战时编组,是在平时编制的基础上,组建为大规模的作战部队,一般称为部曲制。其具体编组的方法是:首先根据作战对象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总兵力,任命三军统帅(即大将、上将军,也泛称为将);在统帅之下,根据作战的需要和总兵力的多少,分设若干个将军(四副将、裨将军,也泛称为将军);每个将军统率苦干个部,部的长官称校尉,即一部一校;每个部下设若干个曲,曲的长官称军候,即一曲一候;曲以下即平对军队的编制,如步兵的千人(设二五百主),五百人(设五百主)、百人〔设百将)、五十人(设屯长)、十人(设什长)、五人(设伍长),以及数量不多的车兵和骑兵。自五百主以上,各级指挥官都设有自己的亲兵卫队,大约占其所率总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卫队为五十人,二五百主的卫队为一百人,校尉的卫队为一千人,大将的卫队为四千人,等等。凡将军以上皆设有作战指挥机构,称为幕府。幕府中设有各种指挥机关和参谋人员,达数十人之多。作战行动结束后,曲以上指挥机构即行撤销,将军交出兵权,部队恢复平时建制,士兵分别归建或复员。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

统一后秦代军队的武器装备,最主要的变化是由原来的以铜兵器为主的时代,加速向以铁兵器为主的时代的过渡。早在战国后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铁兵器即已登上历史舞台,中原各主要诸侯国的部队已较多地使用铁戟、铁矛、铁刀、铁剑、铁杖、铁甲、铁匕首等新式武器装备,开始逐渐取代青铜武器。当时相比之下,秦军的铁兵器则远不如关东各国发达。统一之后,既缴获了关东大量铁兵器,又接收了中原冶铁技术,因而加快了向铁兵器的过渡。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就在完成统一六国的当年,秦始皇下了一道销毁兵器的命令,“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这是我国历史上大规模销毁武器的空前记录。这次销毁的都是铜兵器。为什么要把这么多的青铜兵器销毁呢?其直接目的就是禁止民间私藏武器,防止人民和六国残余势力起来造反,同时也表明,已有较多的铁制武器装备部队,所以才有可能把多余的铜制兵器销毁。但是,从青铜武器向铁兵器过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在秦代仅仅是加速,而不是完成。因此,秦军武器装备显示了新旧结合、新旧交替的历史持点,并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1:装备有大量先进的远射武器。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出土情况表明,不论步兵、骑兵或车兵,都装备有大量的弓、弩、箭。规模宏大的一号俑坑,每个步兵都“背负矢箙,手持弓努”;二号俑坑还专门有一个弩兵队列。骑兵的武器不是刀、剑、矛,而是“一手牵马疆,一手作提弓状”,“配备的都是弓箭”。战车上的甲士,既持矛、戈,同时“亦备有弓箭”。这些情况说明,弓、弩、箭是秦军最主要的武器之一。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的弓弩分大小两种,小者射程为150米,大者可达900米,比战国时著名的韩弩六百步抑或过之。大弩的弓干长176.1厘米,径4.5厘米,弦长140厘米,比《考工记》中的有关规定(上、中、下三种弓的弓干长分别合今152.5、145,5、138.6厘米)有很大突破和发展,比战国末楚弓的弓干长(160厘米)也有提高。出土的秦弩机与战国中期的楚弩机相比,弩臂由51.8厘米增至60厘米,悬刀有所增长,望山与弦牙距也有所加宽。出土的数以万计的铜簇,除有一支双翼簇外,其余都是三棱簇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演化的三出刃簇。这是战国末最盛行的类型,其特点是飞行中稳定,方向性和瞄准性较好。还有一种特大的簇,长达4l厘米,重约100克,是专门用于强弩的。经过化验分析,秦簇的含铅量高达7.71%,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有毒“弹头”。由此可知,秦军所装备的弓、弩、箭都是当时最先进的远射武器,是构成秦军强大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2、装备有大量铜制的近战武器。从秦俑坑的出土情况看,秦军的近战武器有长柄的戈、矛、戟、铍,短柄的弯刀和剑,还有某些过了时的镖、殳、钺等等。其中戈、矛、戟、剑是当时流行的武器,铍和弯刀是历史上新近发现。铍的首和剑相似,长约30厘米,装有长约3米的柄,是一种锐利的刺杀兵器。弯刀形如弯月,齐头无锋,两面有刃,是一种砍、钩两用的兵器。上述兵器虽然都是铜制的,但在形制上有很大创新,表现了青铜武器的高度发展。例如,殷周以来的矛头多为柳叶形或长三角形,有较长的简形骹附以环纽,而出土的秦矛则刃体趋向宽而直,变短并附孔以固骹,通体长度稳定在15厘米左右。据《考工记》所载,最长的夷矛不过三寻,约合今5.54米,而出土的步兵秦矛有的长达6.3米,这是因为步兵用矛远比车兵便利,所以出现了特殊的长矛。春秋时代的剑,一般长30厘米左右,战国时发展到六七十厘米,而出土的三把秦剑,分别为81、89、91.3厘米,可见剑己由卫体武器和表示身份的象征物发展为近战格斗的重要武器之一。经化验,秦剑由铜锡合金铸成,铜占76.39%,锡占21.38%,并有其他13种微量元素,相当于中碳钢调质后的硬度。剑身表面经过铬盐氧化处理,埋在地下2000多年出土后仍然光耀夺目,锋利如新。这些先进的工艺水平表明,秦军的青铜武器在总体上是精良而适用的。

3、铠甲己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春秋以前战士的护体设备主要是皮甲,战国时虽然出现了铁甲,但皮甲仍是重要的装备。《荀子-议兵》中就有“楚人鲛革,犀以为甲”的说法,表明战国末期楚军仍以皮甲为主。相比之下,秦军的装备则有进一步的发展,从秦俑坑出土的铠甲和兜鍪,都是用质地均匀致密、颜色青灰的石灰岩石片和扁铜条连缀而成,被称为“铜缕石甲、石胄”,其原形应全部都是金属札叶制成的合甲,品类完备,制作精密。甲衣由前甲(护胸腹)、后甲(护背腰)、披膊(肩甲)、盆领(护颈项)、臂甲(护臂)和手甲(护手)等部分组成,并因兵种、身份、战斗需要的不同而各有不同。步兵的前胸、后背和肩部易受伤害,其甲衣多由前甲、后甲和披膊等三部分合成。骑兵必须便于骑射,其甲衣比较短小,长仅及腹,没有披膊。车御的臂、手、颈易受攻击,其甲衣不仅有前甲、后甲,还有臂甲、手甲甚至盆领。将、佐的甲衣则十分讲究,是革、札结合的花甲,其胸、背、肩部分为皮革;腹及后腰的中心部分是金属小札叶;前甲呈倒三角形,长垂膝间;后甲平直齐腰。还有一领特大型甲,从形体和结构判断,这副甲可能是马的铠甲,即后世所谓的“马铠”或甲骑具装中的“具装铠”。这副“马铠”,有颈甲、身甲、当胸和搭后组成,已经是非常完备的形制了,要比文献记载早四百多年。同时出土的三十六顶甲胄也可分为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由圆形顶片和四周向下连缀的侧片组成。顶片四周钻有十六组或二十六组小园孔,用以连缀侧片。有的顶片中心还钻有一孔,用来装饰缨络。侧片为横向排列,一共五排。由兜鍪的顶端到侧片的下端长度约三十厘米,已能披到肩部,可有效保护领部和肩部,表现出更为完善和进步的时代特征。

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

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

秦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这些表明秦王朝时期的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已经基本成型。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为解决战国时期经济史上的一些疑难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材料。本文只就其中的《金布律》来谈谈有关布币的三个问题。

布币的实体是布匹

根据先秦两汉文献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诸种货币中,有一种叫做“布”的货币。这种布币的实体是什么,汉魏以后的人就不甚明白了。有些古钱学家把铲形铸币称为“布币”,认为古文献上讲的布币就是这种铸币的名称。这种看法,长期被人相袭沿用。解放后的有关论著,包括几本研究中国货币史的专著,也没有对它有所怀疑。于是,“布”即铲币,似乎已成定论。周谷城同志曾著文指出:“(铲形铸币的)形体仍是铲子,何以要把铲币称作布币?(刀形铸币的)形体仍是刀子,何以要把刀币称作布币?也没有人试图说明过。”这个问:题提得好,怀疑得有理。可是,周谷城同志研究的结论是:“决不能有布币之名”,“‘布币’之名称是不能成立的”[周谷城:《略谈我国古代货币中的“爱”与“布”》,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六日《光明日报》],根本否定布币及布币问题的存在。这样一来,又增加了一个有无布币的新问题。

关于布币的名称与实体,在先秦两汉的文献上本是有明确记载的。其中,班固在《汉书?食货志》中说得最具体。他在叙述秦统一之前的货币制度时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很清楚地指出那时的货币有金,钱和布帛三种。至子这三种货币的实体,它们的形式与规格,他引用了《九府圜法》的记载:“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九府圜法,虽托“太公”为周立法之名,但是,大家都知道,它记载的内容是周初所没有的事,它反映的是战国末年的货币状况。对于《汉书》上的这一记载,一些货币学者为了证明“布”币乃铲形铸币之说能成立,总是说它是不可信的,虽然他们始终没有提出过可靠的根据来证明他们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郭沫若同志根据亲身的体会曾经说过:对于中国古代社会问题的研究,“地下发拥的材料每每是决定问题的关键。”[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九五四年新版序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一批秦简。简上书“金布”二宇的,就是秦国关于货币的立法《金布律》。其中一简写道:

“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金布”

这一法律条文说明,秦国的法定货币有金,布、钱三种。这与《汉书》的记载是一致的。至于这三种货币中的“布”币之实体是什么?其形式与规格是怎样的?我们从另一简文中得到了回答:

“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金布”

这明确地说明了秦国法定货币“布”的实体就是布匹之布,与《汉书》中的记载又是一致的。总之,云梦秦简之出土,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第一,在战国时期,布币之名是存在的,第二,布币的实体不是通常所说的某种金属铸币,而是布匹。这就解决了中国货币史上一个被人们长期搞错了的问题。原来,把“布”币之名戴到铲形或刀形铸币上,是名实不相符的,是张冠李戴了。

布币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主币

春秋战国时期,有多种货币同时流通,其中哪一种是主要的?过去,货币史学家普遍地认为,在不同地区使用的各种金属铸币,如铲形铸币,刀形铸币和纺轮形铸币等,是当时的主要货币。他们由于根本不承认布币之存在,当然也都忽视了布币的地位。周谷城同志认为:“布被用作最早交换的媒介,也是可能的。但决不能拿这样的媒介来与货币制度已确立时的金属货币相提并论”。高振铎同志则断定;“由于金属铸币的出现,排斥了实物的布帛在社会.上的流通”[高振铎:《与周谷城同志商榷“布”的内容与意义》,一九七八年五月四日《光明日报》]。历史文献与出土文物证明,这些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春秋战国时期的主币不是别的,恰恰是长期以来被货币史学家们遗忘了的布币。下述两方面可以证明这一点。

第十,云梦出土的秦律说明,直到战国末年,布是主币,钱是辅币。

我们先从秦律中一个引人感兴趣的现象说起。大家知道,当时习惯的是个、十、百、千、万的十进位制。但在秦律中作为量刑标准的钱币数额,却都是十一的倍数。细检云梦出土的秦简,包括秦的法律条文,法律答问和治狱案例,凡是肯定作为量刑标准的,莫不如此。现举二例,以见一般:

例一,秦律规定,对盗窃者判刑,其量刑标准有二:参加的人数与赃物的价值。《法律答问》中说:

“害盗则徼而盗,驾(加)睾(罪)之。可(何)谓驾睾?五人盗,减(赃)一钱以上,斩左止(趾),有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剿(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之。求盗比,此气

例二,秦律规定,管理财经的官吏工作失职,要按照标志失职程度的钱币数额依法惩处。《效》律中写道:

“计脱实及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值)其贾(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赀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赀官啬夫一甲,而复贲其出殴(也)”。

“数而赢不备,直(值)百一十钱以到二百廿钱,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千一百钱,赀啬夫一盾;过千一百钱以到二千二百钱,黄官啬夫一甲,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赏官啬夫二甲”。

上述二例中提到的作为量刑标准的钱币数额;二十二钱、一百一十钱、二百二十钱、六百六十钱、一千一百钱、二千二百钱等,无一不是十一的倍数。从整个秦律中还可以看出,一首一十钱和六百六十钱,是两个最重要的界限。例如,《法律答问》中有如下二条:“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黄二甲。”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毋论。”

前一条中的告者,只多告了十钱,要罚二甲(这是很重的处罚,相当于“耐为隶臣”或其赎金)。后一条中的告者,虽多告了三百三十钱,却不予处罚。这是为什么?原因在于,前一种情况虽只多告十钱,却达到了一百一十钱这个界限,说明告者是有意陷盗者以重刑,故应予重罚。后一种情况虽多告了三百三十钱,但因为无论盗千钱还是盗六百七十钱,都在六百六十钱到一千一百钱这个界限之内,不影响判刑的轻重,故可以毋论。这两条律令问答还证明,凡在秦律中出现的不是十一倍数的钱币数额,如上述二条中的百钱,千钱等,都只是作为案情举例,并不是量刑的标准;作为量刑标准的金额都是十一钱的倍数。

案律为什么不以十进位的十钱、百钱、千钱等作为量刑标准,而是以十一倍数的十一钱,二十二钱,一百一十钱等为量刑标准?细读《金布律》就能知其缘故。《金布律》规定:“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这一条法律规定了布币与钱币的相互关系,强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这“以当”、“以律”四字很重要,说的是:在法律上,布币是主币。钱币是辅币,一布等于十一钱。所以,在其他法律条文上,写的虽是钱币若干,实际上却是当布若干。十一钱者,即一布。一百一十钱者,十布也。一千一百钱者,百布也。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懂得,量刑标准实际上本是以布为单位的,因此也是采用十进位的。“其出入钱以当金、布”的法律条文,和在法律上实际上是以布币为量刑标准的单位,以及把一部关于货币的专门立法直接称为《金布律》,都证明了布币的主币地位。

在研究中国经济史的同志中间,曾经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虽曾同时使用几种货币,但在这几种货币之间;说不上有主币与辅币的关系,因为在法律上没有这种规定,甚至没有法定的兑换比价。秦律的出土,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必要再作进一步的研究了。

第二,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文献中,记载当时的货币主要是布币,或者以“布”统称当时的货币。

古代中国的货币,在周中叶以后,开始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变化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原来以实物形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贝、龟、玉、珠等,由于种种原因逐渐地从货币领域中被淘汰出来,不再起货币的作用,还原为一般商品,与此同时,一些为广大群众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如铲、刀、纺轮等等,又从一般商品演变为货币这种特殊商品。这一变化过程经历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到秦统一六国后,才在法律上宣布,“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汉书?食货志》]。在这个变化过程中,布币适应当时商品交换水平的需要,成为主要的货币;

在商品交换发展的最初阶段,布匹早就同龟、贝、珠、玉等成为一般等价物,起着货币的作用。“古者市朝而无刀币,各以其所有易所无,抱布贸丝而已”[《盐铁论?错币》]。在这几种货币中,布是来源最广泛又为人们最需要的,所以成为日常交易中最主要的货币。而龟、贝、珠、玉等,或由于来源有限,或由于不易分割,或由于没有固定的形式与价值,或由于不是人们日常生活或生产中所必需的,总之,由于不能适应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对货币的要求,便先后被淘汰了。到了周中叶以后,真贝在市场上不见了,仿制的石贝、铜贝、银贝随后也销声匿迹。《管子》中说:“古以珠、玉为上币”。珠、玉与龟壳大概只限于在贵族之间作为财富的象征和支付手段,始终没有成为民间日.常交易中的货币。周中叶以后,就很难看到龟、玉,珠,贝和金属块起货币作用的记载了。但是,有关布作货币的记载,却比以前更加突出了。《诗?卫风》:“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毛传:“布,币也”。《孟子》中说周代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有“鲁人买之,百两一布”的话。《礼记?檀弓》;“子柳之母死……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墨子?贵义》:“子墨子日:今土之用身也,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管子?戒》,“市正而不布”,就是“即其物而正之”,不必交纳货币。《周礼》中有许多关于布的记载,如廛人所掌的辕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等。这些文献上所说的起货币作用的布,就是当时布币的实体。这一点,也为云梦出土的秦简所证实。在秦简中也有“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的法律条文。至于布成为当时货币的通称,那就更能证明它是那时的主要货币了。

有的学者认为金属铸币一产生,就把实物货币排挤出货币领域。历史的实际却不是这样的。因为,铲,刀等生产工具,从一般商品中脱胎出来,成为特殊商品并具有独立价值形式的货币,是一个自发演变的,缓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铲币、刀币等因为尚处于形成过程之中,还很不完善,作为货币,它们的优越性还不如布币。例如,最初的铲币,厚重博大,从现存的来看,就有长达十多厘米,宽五,六厘米至十厘米、重达百余克的,上下皆有尖尖的棱角,容易刺破口袋,又无贯穿绳索的孔洞。可以想见,它们是多么不便于携带。其次,由于,当时金属冶铸技术水平的限制,一个模型只能铸一次或少数几次,又是手工操作,所以铸出的金属货币在质量上不能统一。当时的政府无法改变这种状况,只有运用政权的力量,用法律的形式强行规定,无论是政府或私人,都不准在货币的质量上进行选择。这一皋在《金布律》中也有反映。《金布律》中就有两条是关于这个方面的:“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者,亦封印之。钱善(与)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金布”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金布”

当时的布匹,也是手工生产的,在质地上也很难一致,可是在长与宽的数量上可以做到统一。钱币则在数量(重量)上也不能统一。所以《金布律》要特别强调用钱要“美恶杂之,勿敢异”。再次,当时的货币铸造权是不统一的,各自为政,不仅各国的金属铸币形制不同(或铲币,或刀币,或圆币),就是在一国之内,各地铸的货币在形制、重量上也各异。现存的实物证明,在相当于今天一个县的地域内,在同一个时期,竟铸造了几种货币,在形制、文字、重量等方面均不相同。这就使每一种金属铸币只能在一个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流通,不能适应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商品交换的需要。布币则无此限制,它能在割据状况下的各国,各地区间通行,成为那时流通最广泛的“国际”货币。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说明,当时各国都使用布币。可见,布币是在中国货币形式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即由实物贷币到金属。铸币韵过渡时期,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而成为主币的。

布币的主要特点

许多货币学者之所以不承认春秋战国时期有布币,看来是由于他们不了解布币这种货币的主要特点。

布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我们还是从《金布律》分析起。从现存的资料看来,《金布律》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关于货币制度的专门立法。这部关于货币制度的专门立法的内容,从现在的人看来,似乎有点奇怪,因为它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金、钱、布这三种货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却是关于发给刑徒、官奴隶农服费用的有关规定:

“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其小者,冬,七十七钱,夏,册四钱。春,冬,人五十五钱,夏;册四钱,其小者,冬,卅四钱,夏,卅三钱。隶臣妾之老及小不能自衣者,如春衣。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隶臣妾。金布”

根据我们前面的解释,可以知道,百一十钱、七十七钱,五十五钱、卅四钱、卅三钱,即十布、七布,五布;四布,三布。因此,这条法律实际的内容是:发给布若干,供他们做冬夏农服。

为什么会把发给刑徒、官奴隶衣服费的规定,写进关于货币的专门立法《金布律》之中?看来,原因就在于布既是货币,又是发给刑徒,官奴隶做衣服的实物。

法律是经济关系的反映。《金布律》内容的特点,表明布匹在当时具有二重身份:它既可,作衣被之用,又可作货币之用,既是可以作为交易对象——买进卖出的一般商品,又是可以用来购买其他一切商品的特殊商品。布既然是货币,关于货币制度的立法,当然应该包括它在内,布又是做衣服的材料,关于发给刑徒,官奴隶衣服的立法,当然也应该包括在有关布的立法之内。这两方面的事物,在布匹这个实体上有了统一性。《金布律》之所以会包括上述两方面的内容,正是由于布匹具有这双重的资格。

这也就是布币这种实物货币的主要特点。

布币的这一特点,即只有在它进入市场的交易过程中,并只有在交易过程中被当作购买其他商品的等价物时,它才是货币,或者说,才表明它的货币身份。一旦从这场合中退了出来,它既可作为支付手段或贮藏手段的货币,也可以作为制衣被的材料而被使用。

布币的这一特点,使它当作货币使用时,不必有什么特殊的形制与文字。又使它在不能起货币作用时,可以被制成衣被等而消费掉。

布币的这种特点,加上布匹实体在地下埋藏过程中易于腐烂,这就使我们今天不可能再看到春秋战国时期布币的实物了。或者即使我们看到当D《布匹的遗迹》但因为上面并无文字标志,从而不是自明的,使我们无法区分它究竟是一般的布匹,还是同时又具有货币职能的布匹。

有的学者不了解布币的这一特点,他们以现在不存在布币这种实物为理由,否定布币在历史上的存在。周谷城同志之所以认为布币的名称都不能成立,根据也在于“没有布匹形的币”。但何谓“布匹形的币”?是指像布匹那样长,那样宽的金属铸币,还是指具有布纹的金属铸币?我们认为,如果我们根据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的明确记载,如实地承认布匹本身就是当时的货币形式之一,它的名称就是布币,那么,就没有必要去想象一种“布匹形的币”,更不需要赖有一种“布匹形的币”的存在,才能论证布币名称之可否成立了。

关于先秦两汉文献上的货币“布”,是铲形货币的称呼,还是布匹货币的称呼,这个多年来常常被回答错了的问题,现因《金布律》的出土而解决了。《金布律》的发现,使我们可以为布币正名了。

《金布律》证明:在战国时期,布币之名称是当时实有的,不是能否成立的问题,布币的实体本是布匹,不是什么金属铸币,布币是政府法定的货币,。不是只限于民间自发地使用过的媒介物;布币不仅是法定的货币,而且还是多种法定货币中的主要货币。


提要:就秦简所见,秦朝的隶臣妾有一定的服役期限,在服满一定期限特定劳动强度的劳役之后作为国家奴隶从事于较轻的劳动,服役满的隶臣妾即是秦简所指的“免隶臣妾”。这种服役期限后来成为汉文帝改制实行有年而免的刑期的根据。因此“免隶臣妾”并非是达到免老年龄的隶臣妾,亦非刑满释放恢复自由的刑徒,更不是指刑徒城旦舂、鬼薪、白粲降为隶臣妾者。

隶臣妾,城旦舂,免隶臣妾,汉文帝改制,有年而免。

云梦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出现“免隶臣妾”一词,专家学者们对此大体有三种解释:一,达到免老年龄的隶臣妾;二,“刑满释放恢复自由的刑徒他们还要继续服劳役”;三,“指刑徒城旦舂、鬼薪、白粲降为隶臣妾而言”(此论未考其源出之处,但确有此一说)。

其中尤以第二说最不可信,从秦简来看,隶臣妾性质当以近于奴隶为确,孙仲奎先生的《“隶臣妾”与“公人”》和徐鸿修先生的《从古代罪人收奴刑的变迁看“隶臣妾”“城旦舂”的身份》二文为隶臣妾为奴隶说做了理论上的阐述,此其一.

刑满释放还要继续服劳役,于理难通,不知何据,此其二。

于第三说,显然是根据汉律来比附的,盖肇源于《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一条。

秦汉城旦、隶臣妾之名虽同,其实已异,据徐鸿修先生的考证,汉文帝的改刑一是废肉刑,二是实行“有年而免”,明确规定服刑年限,把有期徒刑的适用范围从耐罪以下扩至髡罪犯人。因此汉文帝改制之后的“隶臣妾”,“城旦”已然从秦时的奴隶而变为服刑有期的刑徒了,以汉律来比附秦律显然失察。倒是第一说需要细细辨析。

秦简中确实有达到免老年龄之隶臣妾,《仓律》:“隶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赎,许之。”在此,“其老当免老”的隶臣即当是达到免老年龄的隶臣。“当免老”的隶臣是否就是免隶臣呢,我看不是。

“当免老”的隶臣从简文来看是不必再从事劳作的。何以这么说呢?《仓律》上面这一条把“其老当免老”的隶臣与“小高五尺以下”的隶臣置于一处,有相同的赎取标准,盖出于两者皆不事劳作之故。《仓律》在此之前有这么一条“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则“小高五尺以下”者不作可明,则与之并列的“其老当免老”者大体上也应该是脱离了劳作的。

《仓律》“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着,食男子旦半夕三,女子三。”在此,“垣”是筑墙一类的高强度劳动,如果达到免老年龄的隶臣妾还要参与这一类劳作显然就没有了免老的意义了。把免隶臣妾解为达到免老年龄的隶臣妾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因此“其老当免老”者与“免隶臣妾”根本就是不同的,前者就是达到免老年龄的隶臣妾,后者当另有所指。

那么“免隶臣妾”到底当作何解呢?关于隶臣妾来源众多已为学者们所共同认可,因犯罪而没入为奴为隶臣妾一大重要来源,在此我仅涉及这一部分来源的隶臣妾。而免隶臣妾亦是其间的一部分而已。

因犯罪而没入为奴的隶臣妾,一方面具有终身奴隶的性质,一方面还要先服一定期限特定等级的劳役,即在此期间的隶臣妾是带有两重性质的。在服完了一定期限特定等级的劳役之后,方脱离刑徒的性质而只具国家奴隶性质。

前面已经说过,汉文帝改制实行有年而免,很多学者据此认为隶臣妾,城旦舂是有一定服刑期限的,故此认定隶臣妾是刑徒。以汉律比附秦律故是一大失误,另一方面亦是因为隶臣妾在服特定劳役阶段所具有的双重身份,秦时的隶臣妾在服完一定等级劳役之后还是作为国家奴隶,而非转化为自由人。因此秦时的隶臣妾纵使在很多方面与后世的刑徒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根本上是改变不了其奴隶性质的。没有看到这一点是造成了秦时隶臣妾是刑徒说的根本原因。

关于秦时的隶臣妾是否有服役期限,当以秦简为据,可惜秦简没有提供明显的例证,只约略可以推测而已。《法律答问》“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何论?当耐为隶臣,又系城旦六岁。”在此,诬告者在诬告之前已被判为隶臣,又以司寇罪诬人,结果被判处隶臣,外加六年城旦劳役的惩罚。城旦本身不是劳动等级的称谓(不同于“垣”本身是劳动等级的称谓),但是包括了所服一定等级强度的劳役。如果说“又系垣六岁”或者“又系城旦劳六岁”的话,我们很难据此说城旦是六岁劳役。但是简文已经说“又系城旦六岁”,则我们可以理解为城旦本身是服六年一定等级劳役之后再成为国家奴隶,而后从事于别的劳动。

《法律答问》另有“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刑其耐,又系城旦六岁。”及“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刑其耐,又系城旦六岁。”秦简所见与城旦相联系之期限凡三处,皆为六年,为此之证。《司空律》“司寇不,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可注意者,这里提到“三年”的时间,然明言“城旦劳”而非“城旦”。

联系《法律答问》三条,可见城旦劳可以是一至六年,如果服足城旦劳就是六岁,亦即是“系城旦六岁”。如此,被判为城旦须先经过六年一定强度的劳役可明。城旦如此,隶臣妾亦必如此。

汉承秦制,必有所本,汉文帝实行有年而免,其服刑期限据我看来当是本于秦时的服役期限。秦时隶臣妾城旦在一定期限内服特定等级的劳役,到了汉时保留了这点就变成了刑期了。同样,汉朝的法律制度亦是秦时法律制度的孑遗。我们从汉时隶臣妾的刑期大体可以推知秦时隶臣妾的服役期限。

《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这一段殊为费解,从前半段推来,则隶臣妾当为一岁刑,城旦舂为五岁刑,若从后半段来推的话,隶臣妾当为三岁刑。我的看法是,前半段的“城旦舂”为刑名,“鬼薪”、“白粲”及“隶臣妾”当是以刑名代称劳役名,即城旦舂凡服满三岁城旦舂劳役者,再服一岁鬼薪白粲劳役,接着再服一年隶臣妾劳役即可刑满释放。同理,后半段的“隶臣妾”为刑名,“司寇”,“如司寇”当为以刑名代称劳役名。如此一来,“城旦舂”当是五岁刑,“隶臣妾”当是三岁刑,介于两者之间的“鬼薪、白粲”当是四岁刑。此与秦时城旦舂的六年服役期限似乎有出入,

这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汉时缩短了年限,当是由于汉改易秦严刑苛法的缘故,但是城旦舂三岁后服鬼薪白粲的劳役已经属于减轻刑罚,没有必要再在服刑年限上做文章,但亦不能排除;二是计算方法上的问题,汉时城旦舂服足五年的刑期,已经跨了六个年头,如果秦时按跨年头来计算,而不是按足月计算的话,就会出现实际服刑五年多而被算成六年的情况。根据秦简来看,秦国家各项事务基本上是统一安排的:《田律》“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仓律》“稻后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仓律》“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以十月益食”。参之以上三条,隶臣妾服役期满解脱出来应该也是共同办理,也应当是在一年中某一特定的时间(最大可能在八月至十月之间)。根据以上分析,秦时的隶臣妾服役期限当是三四年,按照秦的计算方式应该是四年。以上大体只是推测,真正成定论还有待于将来地下出土秦简“又系隶臣(或隶妾)四岁”字样的出现。有一点还要补充一下,或者会问前述被判为隶臣者又系城旦六岁,两者皆为奴隶,何以不直接判为城旦呢?皆因隶臣妾可以赎免,而城旦不可以被赎免⑥。故此判为隶臣失于轻,判为城旦失于重,只好判为隶臣“又系城旦六岁”。

前面已经论证过,因犯罪而成为隶臣妾,有一定期限一定劳动强度的劳役。因此就有理由这么认为,所谓隶臣妾的称谓是个大概念,无论在服特定劳役的还是已经服满劳役的隶臣妾都可以这么称呼。而免隶臣妾只是服满了一定期限特定等级劳役之后的隶臣妾,这隶臣妾只是从特定劳动强度劳役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较轻的劳役而已,有时出于紧急情况还会跟服役期间的隶臣妾一起从事“垣”等工作(如《仓律》提到的“免隶臣妾、隶臣妾垣及为它事与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三,女子三。”),然亦只是特殊情况而已。至于秦简中提到的“隶臣田者”(《仓律》)、“隶臣有巧可以为工者”(《均工律》)、“隶臣斩首为公士”(《军爵律》)皆当是免隶臣妾所从事者。我的看法是,隶臣妾要服一定期限一定劳动强度的劳役,这个期限到底多长,初步考证是四年。这个一定强度的劳役大概是垣一类的劳作及“它事与垣等着”,也即是筑墙一类。当服满了一定期限劳役之后就是所谓的免隶臣妾了。因皆是隶臣妾,故总而论之,多数便不细指“免隶臣妾”了。只为与服特定劳役期间隶臣妾相区别时才引出“免隶臣妾”这一概念。


秦国是战国七雄之一。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国力日益强盛,最终于公元前221年实现统一六国的夙愿。这时的秦国“有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的庞大军队。同时,还有因严酷刑法造成的大量刑徒。那么,秦国军队和刑徒每天是如何分配口粮的呢?文献记载语焉不详。我们现在根据考古发现的战国有铭铜鍪量和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新资料,来谈谈这个问题。

铜鍪的形体别致,颈肩部有耳,便于随身携带,战国中期由巴蜀地区传入秦国后,即作为军队的行军锅使用。目前发现的铜鍪腹部均有烟炱痕迹,说明炊器正是其主要用途。铜鍪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它既可作为军队行军时的饮水器具,如同现代军队中的行军壶,又可在军队驻扎时作为锅,供士卒架锅做饭。

近年新出土了两件刻有自身容量的铜鍪。一件发现于洛阳市宜阳县,年代约当秦武王(前310—前307年在位)、秦昭王(前306—前251年在位)之际(图一)。铜鍪为撇口、束颈、圆腹、圜底,颈肩交接处有一绳索纹的竖环耳,耳下有一圈凸棱。口径9.4、腹径13.5、通高12.2厘米。在上腹部刻有“府,二斤十一两,(半)斗”的铭文,标明了自身的重量和容量。经过实测,这件铜鍪容水1000毫升,恰合当时的五升,可容小米920毫升,米重750克。战国时期每斤约合今250克,所容的小米正好折合当时的三斤。另一件发现于山西解州,器型与前相似,高9.4、口径6.9、腹围28.3、腹深9.2厘米。器上有铭文“彘,一升□(大)半升”。前一“升”字后面的字应当为“大”。“一升大半升”约为1.67升,相当于333毫升。其年代约为秦昭王晚期,实测容量339毫升,与所刻容量基本符合。两件铜鍪腹下均有烟炱痕迹。这两件铜鍪形体较小,而且标明了自身容量,说明它们除作为炊器外,还应该是一种特殊的容量器具。

那么,秦国军队和刑徒每日的粮食给养数量如何?文献记录为我们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信息。据《墨子-杂守》记载,战国秦汉时期的士卒每天吃两餐,每餐的食量分为五等:

斗[半]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

这里的“斗食”应是“半食”的误写,是说每顿吃半斗,即5升粮食。“参食”是三分之一斗,约3.33升。“四食”是四分之一斗,即2.5升。“五食”是五分之一斗,即2升。“六食”是六分之一斗,约1.67升。“日再食”是说每天吃两顿饭。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记载:

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

这里的“城旦”、“城旦舂”、“舂司寇”、“白粲”都是刑徒的名称,男的称为“城旦”,女的称为“舂”。这段简文是说:男刑徒修筑城墙或从事其他相同强度的重体力劳动时,每日早饭吃半斗,晚饭吃三分之一斗粮食。他们在站岗或从事其他轻体力劳动时,早晚各吃三分之一斗粮食,生病时由主管官吏酌情给予口粮。女刑徒在作重体力劳动时,早晚饭各给予三分之一斗粮食;不作重体力劳动时按法律规定给予口粮。这说明秦国刑徒每天从事各种不同强度的劳动时,按法律规定分配给不同量的口粮。当时的一斗为十升,半斗即五升,三分之一斗约3.33升。由此可见,《墨子》所载战国秦汉之际士卒每天两餐粮食供应的不同数量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各种刑徒每日两餐的供应数量大体上是相符合的。

《仓律》篇还规定:达到免老年龄的男刑徒(隶臣)和女刑徒(隶妾)以及男女刑徒(隶臣、隶妾)等从事筑墙或相同劳动强度的工作时,男子给予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女子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粮食;给那些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口粮。这些记载为我们探究秦国军队和刑徒每天口粮的分发情况,提供了极为珍贵的信息。

洛阳发现的秦府鍪量容水5升,正合“半斗”;可容小米750克,合当时的3斤。因此,《墨子》记载士卒的第一等食量“半食”和《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所载刑徒的口粮“旦半”,应折合当时小米3斤,合今0.75公斤;“参食”和“夕参”应折当时小米2斤,合今0.5公斤;“四食”应折当时小米1.5斤,合今0.375公斤;“五食”应折当时小米1.2斤,合今0.3公斤;而“六食”恰好应折当时小米1斤,合今0.25公斤。因此,洛阳发现的秦府铜鍪就是刑徒的早餐“旦半”和士卒第一等食量“半食,食五升”的标准量器,而山西的秦彘铜鍪量正是士卒第五等食量“六食,食一升大半”的标准器具。也就是说,这两件容量特殊的铜鍪既是秦国军队使用的行军锅,也可作为军队及刑徒每天发放口粮的标准器。而这两件铜鍪量的携带者则应为秦国军队的中下级官吏。他们这两件铜鍪既可自己架锅做饭,也可给士卒分发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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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是否听说过陆军游骑兵部队、三角洲部队、海豹特种部队、英国皇家空降特勤队、阿尔法特种部队、德国GSG9特种部队

这些都是各国的精英特种部队,而我们的主角出身只是野战军,但他却成长为兵王,比各国特种兵更加强悍,比国家特工更加精明。一次失败的任务不但使他身处险境,而且使他失去了所有的记忆,有关于他的一切资料都被已被删除。他就像一颗被遗弃的卒子,面对神秘敌人的不断狙击,在没有朋友,没有后援的情况之下,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单兵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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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梦秦简及其有关史料,深入剖析秦国的经济基础,我们发现其国有制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不是传统理论所说的主要是地主制经济。这样,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社会性质与所谓地主阶级几乎没有任何关系,而需要重新定论。它还关系到商鞅变法乃至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变革中的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都需要我们去重新研究探讨。



商鞅变法实行“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政策,说明秦国贵族官僚的田宅数量应与其爵秩等级相符,官爵一旦失去,田宅也就不能保留。所以“乃封甘罗以为上卿,复以始甘茂田宅赐之”[。甘罗为故丞相甘茂之孙,如田宅为私有,何须朝廷复赐之,可见甘茂被谗害出奔外国,其田宅遂为国家收回。张金光指出:“商鞅实行的田制改革,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而并非私有化。

《秦简徭律》说:禁苑“其近田恐兽及马牛出食稼者,县啬夫材兴有田其旁者,无贵贱,以田少多出人,以垣缮之,不得为徭。”秦既按官爵等级分配田宅,而农民则予授田,那么“有田其旁者”中既有“贵贱”之分,自然也就有“田少多”之别了。许多人将此条律文作为秦存在私有土地的证据,其论证是不严谨的。

《商君书-境内》规定:军士“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益田一顷,乃授田之数。就是说有军功的士卒,可得加倍授田,并派给无爵平民“庶子”一人前去助耕。这样的军功田,肯定也要“身死田收”。《秦律杂抄》规定:“战死事不出,论其后”。只有父亲为国战死,儿子才能承受其父的军功爵田。如果“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可见子承父爵是被严格控制的,对违反者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甚至要降为奴隶。也说明父亲的军功爵田,不是儿子可以随便世袭的,它依然是国有土地。

秦简中没有一条允许土地买卖和世袭的律文,就可以说明国家是不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封诊式》中有一案例,查封了某里士伍甲的家产,其中包括“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其后一一详记,细致到“牡犬一”之类私产,然而其中就是没有土地一项,即是最好的证明。所以将军王翦不可能用买卖的办法去获取土地,而只能乘征战前夕向秦王请求赐予土地,并“请田宅以为子孙业”。即要求允许被赐土地世袭的特权,却还是被秦王婉言拒绝。

秦统一前后,经常大批强制迁徙豪富和民众,如“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此类记载绝非个别现象,更可以有力地证明,秦国没有土地私有制的概念,国家可以任意迁徙人民。否则就很难设想,国家可以如此频繁且大规模地迁徙豪富与民众。

商鞅变法的“制辕田”措施,实际上已有国家授田的性质。而秦国普遍实行授田制,可以从秦简中窥见一斑。《田律》规定:“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法律答问》说:“部佐匿诸民田,诸民弗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何为?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在当时国家对土地租税合一的情况下,所谓“租诸民”,亦应即是授田与民,而收取租赋之意。其“部佐”,乃乡部之佐,汉代称“乡佐”。《续汉书-百官志》云:“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即当时所谓“斗食之秩”的乡村小吏。国家让如此基层的小吏掌管土地的租授权,便可清楚说明授田制的普遍程度。而授田制的普遍实行,又无可争辩地证实了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地位。袁林说:“战国,特别是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基本田制为授田制,此制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

田律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前述禁苑周围要求县令安排人力修缮围墙,以防牛马出来糟蹋庄稼等等。都说明如果不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朝廷就不会对基层官吏作出这样细致的农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约束。

秦不但将大部分土地授给农民耕种,同时还有相当部分土地由国家奴隶直接耕种。《仓律》规定:“隶臣田者,以二月月禀二石半石,至九月尽而止其半石”。二月至九月正值农忙季节,故每人口粮增加半石。仓律还详细规定了每亩地种籽的使用量,以防止主管仓库的官吏侵吞种粮,也防止奴隶浪费或食用种粮,说明奴隶直接耕种国家土地的情况也绝不在少数。

据《厩苑律》可以看到,国家还有着许多面积广大的直属牧场:太厩、中厩、宫厩等。饲养着大批公家的牛马,其中包含着相当数量的耕牛。“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进行耕牛评比,成绩优秀的有奖赏,成绩低劣的要处罚,甚至用牛耕田,牛的腰围减瘦了,每减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保护耕牛,其答案只有一个:因为有大片的国家土地需要这些牛去耕种,如果耕牛减少或体质减弱,都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农业收成。

同时,国家还有专门人员“牧公马牛”,游牧于若干县或更大的地区之间。《厩苑律》要求:“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即游牧到哪里,有牛马死亡,便应及时向所在县呈报,再由县加以核验后上缴。这种国家管理的游牧生产方式,如在有许多私有土地的地区是不可能进行的,只有在基本上属于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生产。

另外,专供统治者游猎玩赏的国有苑囿园池,也占有后人难以想象的广大国土。《徭律》说:“县所葆禁苑之傅山,远山,其土恶不能雨,夏有坏者,勿稍补缮,至秋无雨时而以徭为之”。这种包含着远近山岭的禁苑,要兴徭役予以修缮,可见其面积之广大。而秦始皇更是大筑园池。“引渭水为长池,东西二百里,南北三十里”。又复“广其宫,规模三百余里,离宫别馆,弥山跨谷,……表南山之巅以为阙,络樊川以为池”。]所营作的渭南上林苑,所占面积已相当可观,而秦始皇“尝议欲大苑囿,东至函谷关,西至雍、陈仓”。如果秦推行或承认土地私有制,那么上述的离宫别馆、苑囿园池就很难修筑了,而秦始皇那种扩大苑囿的想法,更成了痴人说梦了。换句话说,只有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上述之事才是现实和可能的。

田律还规定: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或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只有到七月份才解除禁令。国家有资格管得如此之宽,清楚地说明,所有山泽、河川、林木、丛草及野生动物都属国家所有,否则这些条令就毫无意义了。

总之,整部秦简中非但没有承认土地私有制的有关法律,甚至连私有土地的概念也不存在。因此《法律答问》中关于“盗徙封,赎耐”的律文,只能是宣布国有土地制度和支配这些土地的授田制的不可侵犯,而不可能是在保护什么私有土地。据上分析,我们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商鞅变法后秦国是土地国有制占据了绝对支配的地位。




秦国于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才十几年,商鞅变法就开始设置重法,竭力压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商鞅简直就是把私营工商业者看作罪犯,而要将其沦为奴隶。云梦秦简也大致继承了这一基本国策,使私营工商业在变法后也没有多少发展余地。

《商君书-垦令》是变法“垦草令”的底本,其中透露出商鞅采取的一系列抑商措施,而其在秦简中也有反映。首先“重关市之赋”,就是“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用关市盘剥私商的利润,从而限制其发展。《法律答问》有一条说:“盗出珠玉邦关及卖于客者,上珠玉内史,内史材予购”。这里严禁偷运贵重物品出境贸易,否则大多要处以“耐罪以上”。可见由于关赋之重,偷运之事不少,而其严禁又必将阻碍各国间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

再者,商鞅实行“壹山泽”政策,就是国家独占山泽之利,实行盐铁专卖,在各地设置盐铁官,控制其生产与流通领域。《秦律杂抄》中记载秦负责采矿、冶铁的官府有“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其官吏有“啬夫、佐、曹长”等,可见规模不小。《史记-太史公自序》就说其祖司马昌任过“秦主铁官”。

商鞅主张国家严格管制粮食贸易,“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即商人不得进行粮食买卖。从上节国家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意识到,其结果之一也就是要由国家全面把握粮食的生产与流通。秦对农民“收泰半之赋”,一般民众是不会有多余的粮食出售给商人。《仓律》所记:“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一积”。说明国家府库粮食十分充裕,从而使政府完全控制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物资。

商鞅还严禁雇佣制及其在运输业诸方面的经营。“无得取庸”,“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效律》也规定:“上即发委输,百姓或之县僦及移输者,以律论之”。雇佣与运输可以视之为私营工商业生存的基本条件,这些方面被扼死了,就无法正常运作了。同时,政府还严格苛求甚至加重其劳役负担。商鞅规定:“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司空律》对一般以劳役抵偿债务而雇佣他人来代役的要求,只要年龄相当,都予允许。唯独私营工商业者不得雇他人代役,“作务及贾而负债者,不得代”。可以说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者特别歧视。

商鞅主张“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由此来阻止私营饮食业、酿酒业的发展。《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在这样严厉压抑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之下,可以说秦国的私营工商业是不可能得到多少发展的。

所以,当战国之际,东方诸国随着工商业蓬勃发展,出现了许多星罗棋布的商业都会,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四海,皆为天下名都”。其中就是没有一处是秦国的城镇。

许多人在谈及秦国的私营工商业时,往往举出蜀卓氏、程郑、宛孔氏诸位。其实,由于秦国打击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在兼并六国后,也把他国的私营工商业者流放到偏僻地区。《史记-货殖列传》说:“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秦要灭赵之后,再迁卓氏到蜀,而卓氏“独夫妻推辇”而往,这样要发财致富,比于封君,至少也要十几年功夫。而秦统一后才十二年就爆发陈胜吴广起义,秦政府已无暇顾及打击私营工商业者了。程郑、宛孔氏也是如此,“程郑,山东迁虏也”。“秦伐魏,迁孔氏南阳”。三人至少要到秦朝末年,或由秦入汉之际才发达致富的。所以严格来讲,三人并不能算作是秦国的私营工商业者。

那么乌氏倮与寡妇清又是怎么回事呢?《史记-货殖列传》说:“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赏,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这乌氏倮并非职业商人,实乃“夫倮鄙人牧长”。而“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估计有安抚北方边境之意。而“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其实为褒奖贞妇而已。总之,二者都并非有秦朝重视私营工商业者的意味。

秦国一贯奉行压制打击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实际上也就是在全面推行官营工商业的发展,这一点从云梦秦简中有确切反映。

先是采矿冶铁业。秦律中多处提到铁器,如《金布律》说:“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原字山下加厂加虫]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即将无法修理的官有器物中的铜和铁上缴,以作为回炉的金属原料。《司空律》明确要“为铁工,以攻公大车”。即要设立铁工作坊,来修缮公家的大车。前述官营采矿冶铁机构还有“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等。可以说秦国官营冶铁业有相当的规模,铁器的使用也极为广泛。官府甚至还出借铁制农具,《厩苑律》中有“假铁器”条款。

其次是冶铜和制造各种兵器、用具,还包括制陶业的官府工室。从目前的文物资料看,各类工室分属朝廷、郡、县各级管理,如朝廷直接管理的工室有栎阳、咸阳、雍等国都所在城邑,属郡一级管理的工室有上郡、蜀郡等,县级工室最为普遍,几乎各县一般都置有。《工律》规定:“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累、计桶、升,毋过岁壹。”要求县级工室每年校正一次衡器。据《秦律杂抄》,工室官吏包括工室啬夫、工师、丞、曹长,还有工匠和大量隶臣(奴隶)、鬼薪(刑徒),可见其数量与规模都不小。

还有土木工程建筑业,专管修城、建房、筑路、造车及宫室营造事务。《徭律》说:“度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而以其实为徭徒计”。即在估算工程量时,必须有主管官员司空与匠人一起计算,再按工程量算出所需民工徒众的数量。据《司空律》看,为土木工程建筑干活的大多是服劳役的民工和大批刑徒,还有以劳役来赎债的人,及公、私各类奴隶。单从秦始皇修筑阿房宫、长城所用数十万民工计,这一官营工程建筑业的规模是后人难以设想的。近日出土的秦兵马俑,更说明了这问题。

从秦律看,还有漆园的种植与生产,《秦律杂抄》载有对漆园生产作评定的律文。铸钱币的官府手工业,《封诊式》载有不允许私铸钱币的案例。酒类的生产,《仓律》要求:“别粲、糯之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厩苑律》中对评比耕牛成绩优秀的,“赐田啬夫壶酒”。可见官府有自己专门的酒类生产作坊。最有意思的是,官府手工业除生产自给外,还有商品生产,并在专门的官府市出售。《关市律》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很明显,这一条法律在于防止官府市的营业员贪污,朝廷煞费苦心所拟制的这一法令告诉我们,当时官营商业的普遍性。如蜀守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的同时,“修整里,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说明咸阳诸城镇官府市的规模更可观。

综上所述,秦国的私营工商业在长期压抑束缚下,步履维艰,很难发展;而官营工商业在国家扶持下,品种齐全,规模可观,产量浩大。两者的确切比例已无法估算,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当时秦国的官营工商业占据着无可争辩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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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国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还有一些有力的佐证。我们先看“啬夫”官职的普遍设置,秦律中有大啬夫、县啬夫、官啬夫、田啬夫、仓啬夫、库啬夫、亭啬夫、司空啬夫、厩啬夫、皂啬夫、苑啬夫、工室啬夫、漆园啬夫等十多种,实际社会中恐怕还不止此数。其中大多数为基层管理经济部门的官员,加上其佐官、工师、曹长等,数目很是庞大。高敏指出:“秦时封建的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特别是由于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着封建的土地国有制。……正因为如此,就引起了设置各种‘官啬夫’以管理国有土地、耕牛、农具、种籽以及大车的制作与维修,仆役的征集与奖惩等等的需要”。一句话,就是大量的国有制经济部门需要有关的各级官吏去管理。我们看到汉代“啬夫”官职的设置要明显少于秦代,主要只有乡一级的“乡啬夫”,“职听讼、收赋税”而已。为什么秦汉官职设置会有如此大的变化呢?高敏指出:“是同秦汉社会的封建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比重不同有密切联系的”。很有卓见。两汉土地私有制相对成立的过程,再加上两汉私营工商业在较为松弛的统治下发展迅速的情况,都互相参证了上述观点的正确性。

我们再来看秦国实行的禀给制度,或可称国家供给制。据《金布律》、《仓律》、《司空律》、《传食律》、《佚名律》的记载,秦时由官府禀给的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几乎包括所有官府的奴隶、各类工匠、各种刑徒、现役军人和各级大小官吏,皇室人员自不必多言,甚至包括外来的宾客。自然对各种人,禀给的内容和等级的差别是很大的。对于奴隶、刑徒和军人主要禀给衣、食,而对官吏则优待有加,不但衣食俸禄,官府并配给厨师、车夫、车辆,直至牛马的饲料,官员出差时还给予“传食”津贴,传食津贴除了粮食,甚至包括酱、菜、盐之类。

我们知道,秦国的官奴、刑徒、军人、官吏的数目都十分庞大,而国家要维持如此完整细致的禀给制度,如没有一定的物资基础是不可想象的,而这些物资便主要得依靠国有制经济各部门的相当规模的生产。

其国有制经济的规划性也相当突出,且管理严格。《商君书-徕民》提出“制土分民”的原则,计算出地方百里有可耕地五百万亩左右,“可食作夫五万”,即每户授田一百亩,可授五万户。这授田制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第五年,估计可以授出的全国土地已差不多都已授完,便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袁林指出:“‘使黔首自实田,’就是命令黔首自己去充实(充满、具有)土地,即命令黔首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数额,自己设法占有定额的土地,国家不再保证按规定授田”。直到这时,有规划的授田制才告一段落。

从《仓律》内容可以看到,国家主要使用仓库加强对粮食诸农产品的管理。首先谷物、刍、等入仓,都要登记封印,统计后向朝廷内史上报,同时上报当地食取口粮人员的名籍,及一些其他费用开支,这样朝廷便可掌握各地粮食诸农产品的收支情况。仓库进出都要称量核对,物资如有被盗、损失、误差,都要处罚有关人员。可以说,仓库是国家农业生产规划运作的枢纽。

《秦律杂抄》规定:“非岁功及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师及丞赀各二甲。”即不是官府工室本年度应生产的产品,又没有朝廷的特别命书,而擅敢制作其他器物,工师与丞各要罚二甲。说明朝廷每年都要给官府工室下达生产任务。对采矿、冶铁业也同样“赋岁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即朝廷要收取每年规定的产品数量,如在尚未验收时就有丢失,或不能生产到规定数量,罚其曹长一盾。可见官府手工业必须按朝廷计划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也不得完不成任务。

为确保其计划完成和产品质量,朝廷每年都要对这些单位进行考核评比。《秦律杂抄》规定:“县工新献,殿,赀啬夫一甲,具啬夫、丞、吏、曹长各一盾。城旦为工殿者,笞人百。”就是说如产品被评为下等,官吏受罚,工人笞刑。有意思的是,地方官吏也要一起被罚,同时“殿而不负费,勿赀”。就是说产品虽被评为下等,但成本核算并不亏损的,则不加责罚。说明朝廷还注意到手工作坊的经济效益问题。最后还有产品勒名制度,《工律》规定,“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髹书之”。《效律》规定:“公器不久刻者,官啬夫赀一盾”。这样产品若以后发现问题,便可据此问罪于当事人。

从《效律》等律文的内容看,秦凡主管经济的部门都有专门从事经济核算的事宜,称为“计”。同时,这些部门每年都要向上级或朝廷报告其经济收支情况,称做“上计”。“上计”的内容不仅有钱、粮收支的项目,还包括户籍、土地、赋税、劳役等各方面的版籍情况。它不但使中央政权能及时把握全国经济乃至各部门经济的状况,以便下达适宜的规划;也能据此考核各级官吏的政绩,使其更有效地执行国有经济的规划。正因为其国有制经济体系的庞大,所以秦国对上计制度的要求也相当周密与严格。

根据上面对秦国经济基础的分析,最后我们可以对秦国的社会性质下一结论。秦国的国有制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国家土地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占据着绝对支配的地位,官营工商业经济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国家对于经济运作有着周密规划和一系列细致的管理制度。而当时并不存在什么新兴地主阶级,虽然在官营工商业中使用着大量的奴隶和刑徒,但秦国毕竟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大国,在农业生产中主体劳动者是国家授田的农民。这样,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社会性质,与传统的定论就有着极大的距离。我们认为,如果将“封建”这个概念,仅限于农民受田租剥削的生产关系而言,那么,当时的秦国应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国家封建制社会。法家在经济方面的主张其实是“一种超阶级的国家主义经济观”,而秦国在它的指导下,走进了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之中,就一点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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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黄金的淘采、冶炼和金器制作工艺的具体描述,古文献中的记载,时代都较晚。这里依据先秦众多出土金器实况的分析研究,结合较晚文献的有关记载,并对照后世金器制作工艺,作些推论和描述。

一、金的陶冶采炼

现代地质学研究证明,金矿在地壳中的时空分布相当广泛,几乎所有的地质时代都可以形成。金矿资源主要分两大类:一类为脉金矿,矿床大部分分布在高山地区,由内力地质作用(主要是火山作用、岩浆作用、变质作用)形成,脉金矿又称山金矿、内生金矿;另一类为砂金矿,由山金矿露出地面后,经过长期风化剥蚀、破碎成金粒、金片、金末,又通过风、流水等的搬运作用,在流水的分选作用下聚集起来,沉积在河滨、湖滨、海岸而形成冲积型、洪积型或海滨型砂金矿床。有的山金矿风化剥蚀后,碎屑产物在原地堆积,则形成残积型砂金矿床。如果沿斜坡堆积,则形成坡积型砂金矿床。砂金矿床又称外生金矿,其成矿时代可以在古生代、中生代、第三纪、第四纪或现代。

我国脉金矿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南、山东、吉林、黑龙江、河北、广西。冲积型砂金矿在我国砂金中占主要地位,闽、赣、鄂、湘、粤、桂等省区主要河流上游,支流两岸的冲积层底部普遍含金。黑龙江省呼玛县漠河地区也是历史上著名的砂金产地。从总体上看,脉金矿主要在北方地区,砂金矿南方地区居多。

我国古代早有山金、砂金之分。但山金的含义不仅指脉金矿,而且还包括残积型、坡积型砂金矿床,意即山上产的金。古代砂金矿床又可分为“水金”(自“水砂”中的淘洗而得的砂金)和“平地掘井”开采而得的砂金。砂金矿中,与绝大多数金粒有明显区别的大颗粒金,叫块金,俗称“狗头金”。狗头金绝大多数产于冲积型砂金矿中,有些产于近地表的次生富集带中。

先秦时代主要淘采的是砂金,南方特别是楚国地区砂金的储量较丰富,因而采淘金业较别处突出,《战国策-楚策》记载楚怀王的话说:“黄金、珠、玑、犀、象出于楚。”《管子-轻重甲》中管仲说:“楚有汝,汉之金”。《韩非子-内储说上》说“荆南之地,丽水之中生金,人多窃采之。”从考古发现来看,楚国有大量金币和较大型金器陆续出土,这些都说明东周时楚国有较发达的黄金采炼业。

1、采金与选矿

砂金的淘采是黄金工业的首道工序,从周代铜矿遗址的发掘并研究中,发现了当时选矿用的木淘砂盘、木淘沙船及木溜槽。可知当时已使用重力选矿法,其中包括重砂淘洗选矿法、溜槽选矿法。淘选的原理是利用矿物的比重差(一般石英砂的比重为2.65、金的比重为19.3、铁砂的比重为7.8以下),在水介质中,借助外力作用,产生不同的运动效果,使矿物按比重分层分带,从而使矿物分离。砂金的淘采理应采用同样的方法。因为砂金的比重更大,更易分离。后世相当长的时期,淘采砂金仍使用类似的方法。宋朱或《萍州可谈》卷2载:“两川冶金,沿溪取砂,以木盘淘,得之甚微,且费力。登、莱金坑户止用大木,锯剖之,留刃痕。投沙其上,泛以水,沙去,金著锯纹中,甚易得”。此处可以看到直到宋代,类似先秦时代采砂金的两种工具和方法,在不同地区仍在使用,实际上直至近代也还有延用大体类似的冶金工具和方法的。卢本珊先生等利用铜绿山的古选矿工具进行淘洗法的模拟试验后指出:“其选矿工艺流程与史料记载及现代保留的传统淘金工艺流程则相似”。

商周时代主要淘采砂金,但是到了东周,特别是战国时代,脉金的采选似亦开始。成书于战国的《山海经》中提到有金和多金的山106处,另外还有以金命名的山,如金之山、金门之山、金星之山等。上述产金之地,有些与河流有关,大部分与河流无关;有些山上产的金可能为残积型、坡积型砂金矿床,但有相当一部分为脉金,即岩金矿床。其中有7处说“其阳多金,其阴多铁”,这种带规律性的认识应该是从多次开采上述两种矿床的实践中获得的。

1984年在河北兴隆县兴隆镇东北60公里深山区的西沟庄东南发现战国金矿遗址两处,并在矿坑内出土采掘工具铁锄、铁斧、苇席、木条簸箕等。两处矿坑相距约200米,其中一处矿坑长约30米,宽约0.3—0.5米,深2—3米。另一处东西长约20米,南北宽约0.5—1米,深约0.5—3米,无矿道,沿金矿露天开采,除将金矿采出外,没有加宽开凿岩基,方法简单实用。距金矿遗址约10公里左右的寿王坟古洞沟战国遗址,1953年出土铁铸范87件,并发现两个古代铁矿井。

商周时代,青铜矿床冶炼业已高度发展,东周开始铁矿冶炼也相当的发达。铜的熔点为1084.5℃、铁的熔点为1146℃(生铁为1537℃)、金的熔点为1064.43℃,铜铁皆高于金。中国矿藏不少是铜铁与金、银的共生矿,开采铜铁时获得黄金、白银并掌握其冶炼方法是很自然的事。

2、混汞提金法的使用

金主要以单质自然金形态存在于自然界,自然金中的主要杂质为银、铜、铁、碲、硒,另含少量的铋、钼、铱、钯。在原生条件下,金矿物常与黄铁矿、毒砂等硫化矿物共生。与金共生的主要金属矿物为黄铁矿、磁黄铁矿、辉锑矿和黄铜矿等。在冶炼中如何去掉单质自然金中的杂质及从共生矿中提取黄金是又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大概到了东周,特别是战国时代,我国已使用了混汞法提金。此法的原理是基于矿浆中的单体金粒表面和其他矿粒表面被汞润湿性的差异,金粒表面亲汞疏水,其他矿粒表面疏汞亲水,金粒表面被汞润湿后,汞继续向金粒内部扩散生成金汞合金,从而汞能捕捉金粒,使金粒与其他矿物及脉石分离。混汞后刮取工业汞膏,经洗涤、压滤和蒸汞等作业,使汞挥发而获得海绵金,海绵金经熔铸得金锭.


有关混汞提金的古文献记载最早见于汉代。成书于公元l世纪的《神农本草经》中有“水银杀金银铜锡”的记载,东汉末年狐刚子所著《五金粉图诀》、《出金矿图录》中详细描述了丹沙升炼汞技术及金汞齐的制作及应用的具体操作规程。然而,根据以下三点,混汞法提金的起源和使用可能要早到先秦。其一,我国使用丹砂相当早,于1967年及1973年发掘的河南偃师二头里夏末宫殿遗址中出土的玉器、青铜器,都裹在丹砂里面的,还有一个小坑和两个长方形坑的坑底,保存有大量朱砂。《汲冢周书》有“濮人以丹砂”向周成王进贡的记载,丹砂是取汞的重要原料。

古文献又载齐垣公墓(死于公元前642年)有“水银池”、吴王阖闾墓(死于公元前495年)“倾水银为池,池广六十步”,秦始皇墓(死于公元前210年)“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可见东周及秦代水银的生产量已经很大。其二,从东周开始,鎏金制造技术已很兴盛。鎏金术是建立在汞齐法生产金粉基础上的,它与混汞提金术实质是相同的。东周鎏金器物各地多有出土,如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出土鎏金带钩等。有学者认为:“我国鎏金术的发明应早于春秋中晚期”,混汞法在中国的最早使用应该在鎏金术发明的同一时期或稍晚。其三,据赵德馨教授在《楚国的货币》一书对38块出土完整的楚国金版、金饼的统计,其最高含金量为99%的有11块,98%的有14块,97%的有1块,96%的有8块,95%的有4块。每块的最高含金量与最低含量只差1个百分点。金币的含金量如此高,必有比较先进的提纯技术,这在当时技术条件下,只能是混汞法提金了。

二、金器制作工艺的初步形成

先秦时代大量精美的各种金器陆续出土,从这些实物看,基本上形成并掌握了诸如铸造、锤揲、包金、贴金、平脱、掐丝、錾刻、鎏金、金错和镶嵌等金器制作的基本工艺。

1、铸造

冶炼出较纯的金料后,铸造便成为制做金器的方法之一。金的熔点为1064.43℃,在液态情况下流动性较好,冷凝时间也较长,故浇铸温度可略低于铜等金属,容易制作精细的作品。将金熔化为汁液,采用范模浇铸而成的器物与青铜器铸造方法基本相同。在青铜器铸造业高度发展的先秦时代,金器的铸造技术并无困难。从考古发掘来看,北京平谷刘家河商墓出土的金笄,长条形,横截面呈三角形,头端较宽,尾端较窄,并有长0.4厘米的榫状结构,长27.7厘米、宽2.9厘米,重108.7克,从器形大小和断面观察,当为冶铸而成,它是我国现知最早的黄金铸件。山西曲沃西周晋侯墓出土的一组金带饰,总重达459.3克,而且均铸造成型,饰有精细的花纹,可见熔金铸业已具高超的水平。陕西宝鸡益门村春秋墓出土金带钩、带扣、剑柄均为铸造,不仅装饰华丽的纹样,还采用了透雕式的铸造,串珠颗粒均匀,表明冶炼和铸造达到新的高峰,特别是金剑柄极为精细,可能运用当时铜器制作中的失腊法浇铸,代表了当时金器制作水平。湖北随州战国曾侯乙墓出土的较大型金容器一金盏、金杯和两件金器盖也是用铸造方法制成的。特别是内蒙古东胜市碾房渠出土的虎狼咬斗纹金饰牌,为黄金铸成。该件采用写实性表现手法,刻画出虎狼咬斗的情景,虎神态自若,粗壮有力,威风凛凛,生动地再现了兽中之王的雄姿,同时又用浪漫主义的夸张手法,表现出群兽争斗场面。虎脚踏狼身,口衔狼头,狼被虎咬住后,从它口中掉下一只蜷缩的小动物,生动地刻划出大自然中各种野兽互相撕杀、弱肉强食的情景。另外,虎身上又阴刻三只虎围猎一只狼的画面,虽然只表现头部,但与整个图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起到烘托虎狼咬斗这一主题的作用。整个画面显得栩栩如生,仿佛把人们带到了大草原那种特有的生活场景之中,从而收到了情景交融的艺术效果,成为一件不可多得的艺术珍品。

2、捶揲与包金、贴金和平脱

捶揲是制做金器又一常用的技术。捶揲是充分利用金料质地较柔软、富于延展性的特点,逐渐捶击使材料按设计延展,做成需要的器物。一些形体简单、较浅的的器皿便可直接捶制出来。更重要的是它比铸造耗用材料少,也不需多人分工合作,因而在金器制作中多有采用。

在后世捶揲金器工艺中,制做纹样有时需要衬以软硬适度、有伸缩性的底衬,多用沥青、松香加毛草或砥石粉合拌松香制成。捶击金片时底衬随之变形,达到成型目的。有的底衬为坚硬的底模,是事先预制出的,金板片在捶制时按底模成型,称为冲模。这种方法广泛运用于纹样的制作、凸凹起伏、造型要求准确的器物。极薄的金片制作,是用皮革甚至纸张将经过加工后的金片夹住再进行反复捶打而成,这种薄薄的金片,一般叫金箔。《天工开物》载:“凡造金箔,既成薄片后,包入乌金纸内,竭力挥椎打成”。《物理小识》也载:“金箔,隔碎金以药纸,挥巨斧捶之,金已箔而纸无损”②。

从考古发掘看,金箔是先秦金质器物中出土最多的一类,考古报告中常称“金叶”“金页”等,稍厚的称金片。或直接包于器物的外表(即包金),或按照器物装饰部位,把金箔剪裁成需要的形状贴于器物的表面(即贴金),贴金时有的用胶,有的不用胶而利用漆的粘附力或器物的纹饰的凹凸面,使金箔紧贴于器物的表面。金箔饰片形状各异,有方形、长方形、三角形、菱形、圆形、半圆形、环形、条形、弓形、人面形、虎形等,金箔饰片的面积大小不一,大者达22厘米-9厘米。厚度也各不同,有极簿的。1953年安阳大司空村171号墓出土的薄金片,据原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检验,厚仅0.010-0.001毫米,金相组织的晶粒厚度大小不均匀,而且晶粒平直,说明经锤锻加工和退火处理。有的箔片上有阴刻的云雷纹、故事图案等,还有一些有模压的凹突纹,河北井陉古墓出土的6件金片,捶制成鸟形,其上压印蟠螭纹,为典型春秋纹饰。

湖北曾侯乙墓出土金箔共计940片,大概这些金箔均曾为装饰物分别贴在其他器物上的,因粘贴不牢,或器物受腐蚀,已大部分脱落而散见于各处。经测定:其含金量在87—92%之间,最厚的0.738毫米,最薄的0.037毫米,一般在0.1—0.2毫米之间。同一片箔,中间部位与边缘厚薄不一,一般中间厚边缘薄。每平方厘米重量在20—30毫克之间。最厚与最薄者之间几乎相差10倍,但总的看来制作比较精细,特别是金箔表面很少见到因捶制不当而产生的破裂、空洞等现象,可见捶制工艺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从先秦各金箔出土物的具体状况看,被金箔装饰的器物有铜器、玉石器、漆器、木器及衣帽等。

河南浚县辛村m24号西周墓出土的包金铜兽头一大一小,形制相同,大者长2.8厘米、宽2.8厘米,小者长2.4厘米、宽2.6厘米,铜兽头刻镂精细,外包金箔薄匀,花纹毕露。m42号墓出土矛柄饰金箔24片,有条形、圆形、人字形、三角形等状,分贴子矛柄的各部位。殷墟侯家庄m1003号墓翻葬坑中出土的6枚包金铜泡,是用圆形金片的周边折入铜泡的背面,使金箔牢固地包在泡面上的,方法十分巧妙,此为金箔饰铜器数例。河北藁城台西村m14号商墓出土的漆盒上贴有金箔,厚不到1毫米,箔片残存半圆形,正面阴刻云雷纹,背面遗有朱漆痕迹。北京房山琉璃河m1043号西周墓出土的漆觚,器身上中下贴有三道金箔,下两道金箔上还镶嵌有绿松石,加上朱地纹饰,整个器物看上去三色相辉,给人以极强的艺术享受,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一件金平脱器。安徽寿县春秋晚期蔡侯墓出土金箔12片,其中一部分出于墓两侧,有圆形、云形、燕尾形等,多是贴在漆皮上的。山东沂水刘家店春秋中期墓出土的嵌金漆勺上嵌有三角形、菱形压花金箔。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出土两件繁缨座,为木胎漆器,其正面的某些花纹部分就贴有金叶。这是漆器贴金的5例。其金箔,大概是在漆将干未干时把金箔贴上去的。

木器贴金的出土物较多。河南安阳大司空时m175号殷墓车马坑舆上中间有3片重叠一起的圆形金片饰,直径为l2厘米,有可能是伞盖上的装饰。安阳小屯m20号殷墓车马坑舆内西部出金箔16片,金箔呈南北纵列,当是鞭杆之饰。杆饰自顶端玉饰下分八节,每节用金片相对地饰于杆上,杆径为1.6厘米,杆末端10厘米间为手柄,没有金饰。金片长5.5—6.5厘米、宽1—1.1厘米,总重3.9克。殷墟候家庄ml004号墓出土的桥形金片,片上有钉孔,可能是钉于木器上的箔饰。

1995年甘肃礼县大堡子西周晚期秦人墓出土的金饰片中,有金虎2件,鸱枭形金饰片8件,口唇纹鳞形金饰片26件、云纹圭形金饰片4件、兽面纹盾形金饰片2件、目云纹窃曲形金饰片2件,被推定为棺木上的装饰。其金虎长4.1厘米、高16厘米、宽3~4厘米,鸱枭形金饰片高52厘米、宽32厘米。其纹路清晰,凸凹起伏,犹如青铜器铸造出的纹样。它在捶揲中似采取了加底衬式冲模等较高超的手段。

金箔贴于玉石器的器物也有出土。安阳殷墟妇好墓出土一件玉虎,其眼睛处贴金箔以点睛。陕西扶风强家m1号西周墓出土的绿松石柄形器1件,顶端排列整齐绿松石片,并束有一圈金箔片。河南洛阳北窑m74号西周墓出土玉柄形器的鞘饰上,也镶嵌有金箔片。

河南辉县固围村东周魏国墓地出土的一件包金镶玉嵌琉璃银带钩,造型为当时流行的琵琶式。长18.4厘米、中宽4.9厘米,底为银托,面作包金构成的蟠龙等浮雕图像,并嵌心以白玉块和琉璃珠。带钩部用白玉雕成鸭头状。整个带钩采用多种材料和工艺制成,制做精美而花丽。

葬墓中出土于死者身体贴近部位的,多为饰于衣帽上的金箔。如山西保德林遮峪村商墓出土的2件赤金弓形饰,形状一样,高、宽、厚各为11.1、26、0.5和13、29.1、0.5厘米,总重量是215克,含金量达95%。这两件箔饰的两端各有一穿孑L,出土位置在死者胸部,当是缝缀在衣服上的一种装饰。山西石楼桃花庄商墓死者的头骨处有一带状金片,长、宽、厚各为57.6、4.8、0.05厘米,重3.1两,两窄端各有穿孔,据有关学者考证,墓主人以圆箍形“颊”或额带束发,金片是上面的装饰。陕西淳化史家塬m1号西周墓人骨朽痕处有金片31片,亦应是衣物金饰,可分为方形和三角形两种,方形最大者长4.5厘米、宽3.5厘米,三角形最大者边长为2.5厘米。安徽寿县春秋晚期蔡侯墓出土金箔12片,一部分出于墓主腰际,边有穿孔,其上压印花纹,当为衣上装饰。

3、掐丝

掐丝是金器制做的基本技法之一。从后世工艺看,其做法是将捶打成极薄的金片,剪成细条,慢慢扭搓成丝,可以单股,也可以多股。另外还有拔丝,是通过拔丝板的锥形细孔,将金料挤压而入,从下面的小孔将丝抽出,较粗的丝也可直接捶打而成。从先秦的出土物来看,山西保德林遮峪商墓出金丝装饰品6根,说明商代已能将黄金加工成细丝了。其它北方商周墓葬中出土的金耳环就是用捶揲加掐丝制成的。陕西、山西北部交界一带出土的耳环、通常称“珥”,共26枚,形制相似,均是月牙形金片,一端呈螺旋形,另一端为伸出的金丝,或穿有一绿松石。京津唐地区燕山一带出金耳环8件,其形状分三种:一种是“勾形”,如平谷刘家河商墓出土的金耳环,上为直径1.5厘米的半环形勾丝,下端为扁喇叭体形,宽2.2厘米,底部有一勾槽,重6.8克;另一种是“臂钏形”即将金丝两端捶击成剌叭形,然后弯曲成圆环形,直径在4—6厘米之间,出自蓟县张家园;还有一种是圆圈形,为辽宁朝阳魏营子西周墓所出,它是用金丝绕成二圈。内蒙古杭锦旗阿鲁柴登东周时墓葬出土的金锁链则由多股金丝编成,金丝细如毫发。特别是湖北随县战国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一批金属弹簧形器,有462段金弹簧形器,用金丝绕成,每根金弹簧器的圈数一般为18—25圈,长约2厘米,圈经0.4—0.5厘米,金丝直径为0.1—0.05厘米,含金量为87.4%。后德俊先生将这批金属簧形器称之为“蚕形器”,指出“这些金属弹簧形器是采用经拉丝工艺制成的金属丝绕制而成型的,因为在放大的条件下还可以看到这些金属丝的表面有拉伸的痕迹,这些拉伸的痕迹在方向上也与金属丝的长度方向一致。”

4、錾刻

《荀子-劝学篇》说:“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是用刀刻,镂是雕刻。可知先秦时代多用刻镂的方法加工金石器物。现在考古学中多称这种方法为錾刻或雕镂,它是在器物成型之后的进一步加工技术,多施用于花纹。从后世金器制造来看,錾刻工艺十分复杂,工具有几百种之多,根据需要随时制作出不同形状的錾头或錾刀。一类錾头不锋利,錾刻较圆润的纹样,不致把较薄的金片刻裂,用肉眼就能观到錾刻的痕迹,由一段段的短线组成。另一类錾头锋利如凿子,錾出较细腻的纹样,在制作实施时又分两种,一种线条为挤压出来的,另一种线条为剔出来的。錾刻技术产生出丰富多彩的艺术效果,有时为平面雕刻,有时花纹凹凸呈浮雕状,可在器物的表里同时使用。金器捶揲成型后,錾刻一直作为细部加工手段而使用,也运用在铸造器物的表面刻画上,贴金、包金器物的纹样部分也采用此法。


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天!那一天我被一阵突如其来的风卷走,醒来后发现回到了两千多年前,并附在一个兵卒的身上。这事说起来挺搞笑的,可是这是事实,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李信语。

时值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始皇帝为征服百越,举全国之力修凿灵渠,无睱北顾。匈奴人趁此时机越过黄河占领河南地,与大秦的上郡、北地郡、陇西郡接触,直接威胁到京都咸阳的安全。始皇帝令大将军蒙恬在上郡屯兵三十万,防范匈奴人进入中原。一时间上郡各县军营林立,从各地征发的戍边之卒齐聚于此,展开了艰苦的训练。

按秦兵制:五人为伍,设伍长一名;二伍为什,设什长一名;五什为屯,设屯长一名;二屯为百,设百将一名;五百人,设五百主一名;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名。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已属中级军官,掌管着一支独立的作战单位。

始皇三十一年,六月十四这一日夜,驻扎在秃尾河畔安崖底的一支千人队里发生了件怪事。当时,天已热,二三十个士兵正在秃尾河里嬉戏,西方有颗星无故大亮。众人纷纷上岸观看,突然来了一阵阴风把一名伍长卷上天空。片刻后,风止星暗,那名伍长从天上掉入河中,等到几个军卒把人从河里救起,伍长已停止了呼吸。

军营里死了人是件很重要的事情,更何况死的如此离奇。什长马上将此事禀告给屯长,屯长又禀告给百将,百将正要往上禀告给五百主,屯长又急奔而来说:死了的那人抬回屋子后缓了过来,没有死。

人没死,自然便没有往上报的必要,百将黑着脸将屯长训斥了一顿后,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谁知,这件看似不大,所有知情人都不以为然的小事,犹如在平静的湖面投下一块石头,击起了千层浪来……。

李信睁开眼,首先眏入眼帘的是一张年青的大约十六七岁的脸,此人穿着一件圆领、双襟交于胸的右侧,腰束革带,衣长及膝的黑色衣服。服装很是怪异,大概几百年或者上千年以前的古人才会这样穿着,现代人根本不会穿这样的衣服。接着,他又发现自己穿的衣服与此人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这人梳着发辨,而他则带着一顶小皮帽。

“李伍长活过来了?”那人惊呼一声,露出两颗可爱的小虎牙。不等李信答话,便扶着李信半坐起来,接着道:“李伍长,你先休息一下,我这就去禀告什长,顺便给你打碗水喝。”

“这是什么地方?”李信问了一句。少年已飞奔出门,没有人回答他。借着这个时机,他把四周的环境打量了一番。

这是一间面积不大的土房,下边半人高的地方是用大块的青砖垒起,上边则用土圶出墙壁,有一道由腕粗树木做成的篱笆门与一扇用几根粗树枝做成的简陋窗户。

窗外的月亮很明,乳白的月光照在他正躺着的榻上。榻旁地上用稻草铺着四个地铺,离他最远的那个铺上睡着一个年纪二十一二岁的青年,当李信看他的时候,他也正用坚毅有神的目光看着他。对视一眼后,那人翻了个身将头转向里边睡去。

中间睡的两个人,一个满脸的络腮胡子,长的很壮很黑,看不出真实的年龄。此时已经入睡,从喉间发出震耳的鼾声。另一个留着两撇小胡子,年纪大约二十七八岁,睡觉的姿势周周正正,似乎很有仙骨。

墙面十分的平整,上边钉着二排楔子。第一排楔子上挂着五张复合大弓,第二排楔子上挂着五把青铜短剑。剑的下边用砖头垒着五个墩子,每个墩子上各放着一套铜缕铁甲。

那个少年端着一个黑陶大碗走了进来,递给李信,笑道:“李伍长,你先喝点水休息一下。我就睡在你的旁边,晚上有什么事你咳嗽一声,我便醒了。”

“别!”李信道了一声,伸手去拉少年,胸口发痛引来一阵的咳嗽。少年轻轻拍着他的后背,嘴角挂着微笑,道:“李伍长,你从天上掉了下来,虽然没有明显的外伤,但很可能受了内伤,一定要多注意休息。要不要我扶你躺下休息。”

“不用!”李信摆了摆手。这里的一切东西都太怪异了,刚开始还以为自己被那阵风吹到了电影或者电视的片场,可是打量完周围的环境后,他发现事情没有想的那么简单,任何一个片场能打造出如此真实的古代环境来,问道:“这是什么地方?”

“这儿是安崖底啊!”

“安崖底是什么地方?”

“安崖底是我们屯军的地方,在上郡。李伍长,您在跟我开玩笑吗?为什和会问这样的问题?”青年笑道,再次的露出那两颗可爱的小虎牙,打心眼里认为李信在跟他开玩笑。

“上郡又在什么地方?”

“上郡在……李伍长,你怎么了,是不是不舒服?”那个青年欠起身,满是茧子的手在李信额头上摸了摸。李信拉住他的手腕,摇了摇头,道:“我没事,只是脑袋有点痛,很多事情想不起来。你叫什么名字?”

“我是操士王惊!”青年站在那里,昂首挺胸道。说完,略显惊愕的道:“李伍长,你……你真的什么事情也想不起来了?连我是谁也不记得了?”

李信重重的点了点头。

王惊告诉他,现在是始皇三十一年六月十四。今天的月亮很圆很亮,下了操,一身臭汗的他伺候李信去河边洗澡。天空有颗星星突然大亮起来,他们便爬上岸猜测着这将预示着什么。无故的起了一阵阴风,刮的人睁不开眼。等到风停了,空中传来一声大叫,众人抬头一看,李信从天上直落下来,将河水砸起老高的浪花。

他怕极了,慌忙把李信从河边背了回来,可是李信已经死过去。他忐忑不安的求着神仙能把李信救活,若是李信就这么死了的话,他这个伺候伍长的操士会受到很重的惩罚,说不定会被施以车裂之刑。还好,神仙终于把李信救了过来,他忐忑不安的心才放了下来。

王惊说:“李伍长,你还记的把你吹走的风吗?”

李信摇了摇头。他当然记得一阵风,不过不是王惊说的那阵风,而是把他吹到这里来的风。当时他正走在宽广的马路上,两边是钢筋水泥堆成的高楼大厦,马路中央飞驰着一辆辆漂亮的小车。前边走着一个身材娇好的女子,扭来扭去的屁股晃的他眼花,浑身血液加速运行,就连呼吸也跟着急促起来。起了一阵风,风不大,他也没在意。这阵风把他从地上卷了起来,就像风里有只无形的手,拎着他的双脚把他拎到了空中,接着便是一阵的天晕地转,等到睁开眼便看到了王惊。

“难道我因一阵风而穿越了时空?”李信心中有几分的期待,更多的是惶恐不安。关于穿越,他听别人说过一些,无非是懂历史的因知道历史进展,在穿越的朝代混的如鱼得水。知道火药配方的,打下来一片江山,做着唯我独尊的君王。知道造玻璃的,赚了个盆满钵满,过着奢侈的生活。这些结果都是他所期待的,可是造成这些结果的条件他都不知道,无论是历史知识、火药配方、造玻璃,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东西,所以又十分的惶恐。

“衰!早知道我应该好好的学习……”李信喃喃了一句

“李伍长,你刚才说什么?”

“没什么,我说你长的很帅!天晚了,睡吧!”李信开着玩笑。王惊闻此言,红着脸把头垂下。

李信躺在榻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还是不十分的确定自己是否真的穿越了。时至半夜,悄悄的从榻上爬起,走到墙边取下一张大弓,细细的研究。弓是由六种材料组合而成,弓干是一种不知名的木头削制而成,里边贴着动物的角,外边粘着筋,关节地方用丝缠绕的异常结实,用黑漆刷了很多遍,弓弦是用动物的筋绞制而成。

“这应该是秦代的工艺,现代仿制的没有如此精细!”秦代的工艺是什么,他根本不知道,但第一感觉告诉他这把弓肯定是古代的杰作。暗叹了一声,打开房门,走出屋子。

外边是一座小型的城堡,城堡的中央有个烽火台,城墙四角各有一座高高的角楼,每个角楼上走动着四五个兵卒。一条宽阔的道路把城堡内的房子分成左右,他所住的房子在左边,成排状,一排有十间屋子,都是一样的结构。右边的是青砖到顶的小屋,大多数都很小,有一幢很大,独占城堡的一角,从窗户透出的火光可以看到有几个身披铠甲的将领正在研究着什么。

屋子的墙角堆着许多长矛,竟有七米多长。李信拿着一根试了试分量,很重,不用全身之力,根本就拿不起来。

“看来确是回到了秦朝,我该怎么办?什么都不会,该如何才能在这个年代活下来,并干出一翻事业来?不管怎么说,先认定了李信的这个身份,把这个朝代的一切事情都搞明白了,然后再想其他的办法!”李信躺在榻上毫无头绪的想着,不知这了多长时间方迷迷糊糊进入梦乡。正睡至酣处,屋外响起沉闷的鼓声。

从王惊口中得知,那个眼睛很有神的青年姓陈,是个二级爵位的上造。一个月前,当李信在家里还没来此地戍边时,陈上造代领伍长。李信一来凭着三级爵位簪袅取代了陈上造的伍长,自那后二人便起了隔阂。全身乌黑,身上布满大块肌肉,满脸络腮胡子的大汉是个奴隶,名叫黑夫。同王惊一样,其身份也是个没有任何爵位的操士。似有仙骨的,留着两撇胡子的是领一级爵位的公士,姓张。王惊说此人是个读书人,很有学问。看他的言行举止也确像个读书人,无处不透着读书人的那股子酸劲。

鼓声一响,三个人已穿好了甲,背上弓,挂上剑跑出门口,手持长矛焦急的等待着。王惊也整装待毕,唯有李信看着眼前的一堆东西不知该如何才能穿到身上。鼓声越来越急,外边站着的三人脸色也越来越焦虑。王惊斜睨了一眼外边的三人,不紧不慢的帮着李信穿护胸腹的前甲、护背腰的后甲、护肩膀的披膊、护颈项的盆领、护胳膊的臂甲、护双手的手甲。

“他们几个为什么如此的惶恐?”李信伸开双手,如衣服架子一般任凭王惊帮自己整理着装备。

“因为集合晚了,会受到惩罚的。”王惊嘴角挂着微笑,帮李信挂着弓。

“那他们为什么不赶快去集合?”

“因为您这个主官不到,他们擅自行动将会受到更重的刑罚。”

“会受到什么惩罚?”

“会被杖责十棍?”

“你不怕?”李信笑了笑。

“不怕!每天吃你那么多肉,打上二十棍也不怕!他们也是的,明知道你昨日受了伤,失了忆,就是不肯来帮你,受罚也只能怨他们!”王惊将剑给李信挂在腰上,整了整背后的箭壶,道:“好了!李伍长,我们可以出发了!”

李信举着长矛摇摇晃晃的带着四名手下赶到城堡外的校场时,鼓声早已停下良久。校场上整整齐齐的站着千号黑衣黑甲兵卒,千人长站在队伍的最前边冷目看着迟到的这伍士兵。

“你叫什么名字,长官是谁?”自从他当上千人长,屯兵安崖底,今天还是第一次碰到有人迟到的情况。

李信不知该如何回答,愣愣的站在那里。

“谁是他们的什长,屯长,百将,给我站出来!”千人长回身望着黑压压的队伍,怒喝一声。

队伍中走出三人,千人长冷哼一声,道:“士兵迟到,主官一并受罚。百将仗责三下,屯长仗责五下,什长仗责七下,迟到的五人仗责十下。若是下次再犯,杖责加倍!”

腕粗的大棍打在屁股上的滋味实在的不好受,更何况现在已近夏日,穿的十分单薄,那滋味更加的不好受。领了罚,李信带着人汇入黑压压一片的队伍中。

训练开始了,这种场面绝对的壮观,上千号人迈着同样的步子喊着同样的号子,有如一座正在移动的山,以无坚不催的气势向前走着。大地为之颤抖,风云为之变色,混在里边的李信兴奋的忘了屁股上的疼痛,努力举着沉重的长矛随队伍不停的转变方向。他位于右侧第一排,当向前走、向后走、向左走时,他手中的长矛是竖起来的。当向右走时,他这一排便成了前排,得把长矛向前平持,以坚定的步子带领着队伍往前进。长矛长七米,他相信所有的敌人碰到这样的队形都会束手无策,七米的距离是他们无法逾越的距离。

从东方泛白到太阳挂起老高,这场训练才算完。累坏了的李信瘫倒在地,一动也不想动。王惊为他端来饭食,一共三样:一大黑陶碗精米,一大碗酱肉,一大碗蔬菜。他爬起身,吃了两口,味道还不错。看到王惊一边拨拉陶碗里黄色粗米,一边用两个机灵的眼睛盯着他那碗酱肉,他觉的有些奇怪。又朝旁边的陈上造、张公士、黑夫碗里看去,才知道大家吃的并不一样。陈上造吃的是一碗精米配一碗蔬菜,张公士的只有一碗精米,而黑夫与王惊的却是黄色的粗米。

“来来来,大家吃肉!”李信把肉放到中间友好的道。暗怪王惊巴结他这个小官巴结的太离谱,把唯一的一碗肉放在他的面前。除了王惊不客气的夹着碗里的肉吃了起来,其余的三人都没朝那碗肉伸出筷子。黑夫与张公士吃完碗里的米,自回屋休息去了,陈上造吃完饭后,抬头望着头顶盘旋的一只鹰发起了呆。

“这叫什么人吃什么饭!”王惊看出李信的疑惑,咽下一块酱肉道。

“何解?”李信问道。

“军中吃饭不比家里,吃什么饭,配什么菜自古以来都有规定。像你是个三级的爵位,所以吃饭就有菜有肉。像陈上造,是个二级的爵位,就有菜无肉。像张公士是一级爵位,就无肉无菜。而我和黑夫没有爵位,只能吃糙米,并且时常量不够,过着半饥半饱的日子。”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大秦军队中的等级竟如此森严。”李信暗道一声,为了能从王惊的口中得到更多的东西,把肉全部倒进王惊的碗里,自己吃着米配菜。连吃饭带休息大约过了一个时辰,训练又开始了,这次训练的是剑的刺杀之术。至下午,又开始练弩射与弓射。

一天接着一天,每一天都是同样的训练,转眼就过了十来天。李信由开始的什么也不懂,慢慢的对大秦有了些了解,最大的收获是可以用弩在七十步开外的地方利用望山正中靶心,也懂得了击剑的技巧,唯独对挽弓射箭还不十分的了解。

每天晚上,他会捧着一捆借来的‘大秦律’凑在冒着黑烟的油灯前细细的研究着,遇到不懂的地方就问张公士。张公士确是一个有学问的人,碰到这种时候不光给他解释这是什么意思,还列举出许多的实例来。也因为此,他迅速的与张公士交上了朋友。

张公士姓张名忠字察,本是齐国的一个官宦子弟,秦灭齐国后,他家被贬为庶民,过着清苦的生活。张忠素有大志,从小精读各种书籍尤其是对老子的‘道德经’颇有研究,不光从里边找到治国的良方,还从里边读出兵法,自创了老子兵书十三篇。

由于出身低,他未被举荐为官,希望能通过在军中立功封爵实现自己的抱负。两年前,在百越的战场上,他斩了一个敌人的首级被封为公士,本以为自此可以连连升级,谁知没过多长时间便脱甲返乡。过了两年,再次被征入伍,派到上郡来戍边。

每月里,总有一天将领会赏兵卒们一大碗酒喝。张忠的酒量不高,每一次都喝醉,每一次都会又哭又闹发一回酒疯。他非常的沮丧,喝完酒便跪坐在地上抱着旁边的人痛哭,认为自己在军中要捞到一个可以施展抱负的爵位,一定需要八十年或者更久的时间,一辈子只能这样碍碍无为的过一生了。

酒醒后,他会把自己发酒疯时的一切丑态忘了个干干净净,每当别人告诉他发酒疯时的种种所为时,张忠总会诧异的道:“那是我吗?我会那样吗?”然后,长叹一声道:“身为良驹宝马,奈何世间已无伯乐!”

李信常为自己高他两级而感到愧疚,这样有才气的人都无法发达,自己比他差上百倍,谈何能够在大秦发达起来。

根据秦律中的军爵律,他知道像他这样爵位的人,应该有一座占地二十亩的房子与四公顷大的田地,并且有十个仆人为他耕田种地。这些财产在哪里,他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哪个郡哪个县的人。不过,他还是很想念自己的这份财产,并在当初的二十天内十分向往这些财产,盼望着一年的戍边任务结束后,回家过着富足的地主生活。

二十五亩地的大宅子,四百亩的田地,的确可以过上小康的生活。到了第二十一天,当他读懂了田律后,方明白秦朝的亩没有自己想的那么大,一亩地不过是宽一步,长百步罢了。宽一步?一步才有多少的长度,是五十厘米,还是六十厘米,仰或是七十厘米?想想那一步的距离就让人泄气。

虽然后来张忠给他讲;自商秧变法后,亩的长度早就改为二百五十步了。可是在他眼里,长度不算什么,关键是宽度,那才是最重要的。也就打消了回去作地主的念头,想着该如何才能加官进爵。或者等若干年后,始皇病死,跟着造一回反,弄个王来当当。

五个人中,陈上造来的最早,李信仅仅跟他处了一个月,陈上造便已戍边一年到了返乡的日子。

返乡前一日,月明星稀,喝过将领赏的酒,陈上造就坐在屋外抚摸着长达三丈的长矛默默无语。(此时李信已知道,秦时的尺大约为二十二厘米多,十尺等于一丈。他不再以现代的度量衡去衡量秦代的东西,也同秦人一样,拿秦的尺度去衡量任何东西。由此,也明白了一句至理名言:‘人跟奈何行’。)

一直以来陈上造都不大爱说话,李信也从来没有跟他说过话,只知道他姓陈,大家都叫他陈上造。就像大家都叫他李伍长,并不直接称呼他的名字。

那一夜,李信有一种怪怪的感觉,认为自己可能从这个陈上造身上得到点什么东西。要是在陈上造走前的最后一夜不与其攀谈一番,将会是自己最大的损失。

王惊醉了,抱着破被子,嘴角挂着微笑满脸通红的醉进梦里。黑夫睡了,那一点酒根本不够他塞牙缝的,只不过此人是一沾枕头便睡,每天都是最早一个进入梦乡的。张忠又开始发起了酒疯,一会趴在黑夫的大肚皮上傻兮兮的发着怪笑,一会又搂着王惊的腿大哭不已。

李信从榻上下来,打开柴门顺着墙根挨着陈上造的身边坐了下来。陈上造瞥了他一眼,抬头望着头顶的明月。

“从你的眼睛里,我可以看出你很有抱负,将来一定会封王拜相!”李信道。

陈上造没有说话,依然盯着头上的明月。一阵凉风吹来,他叹了一口气,准备站起身离去。

“我知道,我一来便抢了你伍长的位置,所以你生我的气,不愿跟我说话!”

陈上造翻着白眼,上下打量一翻李信,道:“我有你想的那么小心眼?”

“那你说,为什么每次见我都用怪怪的眼神看着我?”李信把手搭在陈上造肩上。陈上造没有抗拒,笑了笑道:“我在观察你!他们都没有发现,可我知道,你与一个月前不一样,已经换了一个人。”

李信吃了一惊,没想到此人的眼睛如此的毒,挪揄了一句:“我是死过一次的人了,当然会有所不同。能和你谈谈吗?”

“谈什么?从十六岁开始,我便没有朋友。人们都拿我当怪物看,你不害怕?”陈上造说完,将头抬起看着天空的明月,似乎只有明月才能解除他心中的哀愁。

“你不是怪物,你是一个有大抱负的人,他们拿你当怪物,只能怪他们是庸人,不懂的欣赏你。我不同,我觉的你是个大英雄,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

陈上造眼圈一红,还没有人说他是英雄。点了点头,硬是忍住没有将眼中的泪水流出。

“你说,像我这样的人,如何在大秦开创出一番天地来?”李信问道。

“第一:要有十人敌之技。第二:要网罗一批忠诚义士。有了这两样东西,你便可以在大秦开创出一番天地来。”

“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

“如果陈大哥没有说笑,看来我这辈子是开创不出一番天地了!论武功,我无十人敌之能。论义士,哪有人肯帮我啊!”李信干笑了两声道。

“不!你十指修长,眼光敏锐,弓弩之利便是你的十人敌之技。现在你的弩法已至百步穿杨,假以时日必能在三百步内百发百中。不过,李老弟听我一句劝,不要把精力全部放在弩上,一定的往弓上转移。强弩临敌不过三发,扣弦还得需脚力。弓虽不能致极远,却可连发。至于义士吗,天底下到处都是藏龙卧虎之辈!远的不说,像黑夫与张忠都是有本事的人,一个能文,一个能武,网罗在手下便是得利的助手。”陈造士笑道。

如何在始皇死后开创出一番天地来,一直都是让李信头痛的问题,不经意间随口一问,陈上造就把其中的关键给指了出来。“十人敌,便是要有过人的本事。义士相助,便是要网罗一批忠心的属下。看来古代确实比较容易混,根本不必懂的太多。”他在心中暗想,一笑道:“陈大哥开玩笑了!现在大秦一统天下,四海夷平,就算有十人敌之能,却哪有用武之地。”

陈上造机警的向四周一看,盯着李信的双眼,轻声笑道:“我知道你心里想什么,你想的跟我一个样。秦用严苛酷法,始皇一死,秦必亡。到时天下英雄辈出,提戈持剑刮分秦朝这头大鹿时,便是你我兄弟的用武之地。”

陈上造这句话,无疑是一场大地震。始皇死,天下分。这样的大事李信知道,可是他怎么也没料到,一个小小的陈造士也能看出其中的玄机,并且也在等待天下分的这个时机。他更加的肯定此人绝非凡人,起了拉拢之心,道:“大哥,我见你每日闷闷不乐,不知是否有什么难办之事?我与大哥也算有两个月的交往,不如大哥说出来,能办的一定想办法帮大哥办了。”

“难办之事?没,我没什么难办之事,只是心中有些话想对别人说,却又找不到说话的人。今日见兄弟也是性情中人,我就对兄弟一吐而快!”陈上造抬头再次看了一眼明月,长舒一口气,道:“我姓陈,名不足为人道也。字涉,你就叫我陈涉吧!阳城人……”

陈涉?李信急速的回想着历史上是否有这号人物,很遗憾,凭着有限的历史知识没在大秦的历史中找到这号人。

陈涉道:“我从小家贫,十二岁便为人佣耕,一直干到十六岁,到了能当兵打仗的年龄。那一天,我上县衙登记为‘正’,返回乡间耕种一午后,趁着休息的时间忍不住对周围的朋友道:‘现在大家都是‘正’了,有一天战事再起,我们就可以入军杀敌获得军功,将来大家富贵了,可千万别忘了今天一起耕地的伙伴啊!’谁知,他们竟笑我,说什么一个佣耕的也想富贵,简直就是痴人说梦。’你说,像他们这样没有一点志向报复的人,配与我做朋友吗?自那天起,我便和他们绝了情义。如若有一天我富贵,一定要当面羞辱他们,让他们知道我的厉害。”

这个故事很熟悉,李信仔细的想着,觉得自己应该听过这个故事。“对对对!‘苟富贵,勿相忘!’”他大喊了一声,终于知道这个故事的典故,不过终究没想到这个故事的主角是谁。

“苟富贵,勿相忘!”陈涉喃喃了一句,哈哈一笑道:“兄弟,我一直以为张忠是个大有学问的人,没想到你也是个大有学问的人。我啰啰嗦嗦的说了一大堆,你用一句话就把概括了。”

苟富贵,勿相忘。这句话究竟是谁说的来着,李信一边想着,一边又想起另一句跟着这个故事相关的话来。道:“大哥,他们怎么配做你的朋友呢?他们就像一群小麻雀,而大哥你是鸿鹄一样的大鸟。试问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对啊!当初我也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说他们的,不过没有李老弟说的这样言简意赅”陈涉大笑了两声,显的异常的开心。

“原来是他!”李信终于想到了此人是谁,看着自己的手不相信自己刚才搂的竟是造反的老祖宗——陈胜。

“不如明天跟他一起走吧!不行,陈胜好像造反没多久就死了,跟着他不是死路一条?”李信想着,目不转睛的看着打响反秦第一枪的大英雄。

“唉!兄弟,你说我们能富贵吗?”陈涉的酒意上来了,脸色发红,双目中射出咄咄逼人的目光。

“能,王候将相,宁有种呼?我相信大哥将来一定会称王称霸的!”李信道。

“对!王候将相,宁有种呼?我们一定会富贵的。”陈涉也搂着李信的肩,两个人把头紧紧靠在一起……

李信的酒意也上来了,脑子一热,道:“陈大哥,不瞒你说,我对面相彼有研究,今日我给你批一命,你是遇广而发命。咱们来看看,将来我这个批语到底准不准。”

“遇广而发?什么意思?”

李信本想借着酒劲告诉陈涉:‘广便是吴广。’迟疑了一下,笑道:“此乃天机,不可泄也!”


鸡叫三遍,鼓声准时响起。陈涉一身便装,背着用绳扎好的破铺盖卷子,站在墙壁前恋恋不舍的摸着自己使用过的兵器。

“走吧,走吧!”他暗道一句,回头再次打量一番屋子,走出城堡立于校场前的土堆上,又对着正在训练的千人队看了良久。

趁着休息的时间,李信把长矛竖在地上,对他打了个‘V’形手势。陈涉没闹明白那个手势有什么含意,意味深长的冲李信点点头,向远方而去。

陈涉走后第二天,李信这伍人里补进来一个与王惊年龄相仿的少年。少年很俊美,常常让人怀疑这是个女扮男妆的家伙,不过脖间的喉结证明他是个如假包换的男儿朗。他的嘴唇时常往上翘,从不拿正眼看人,根本不把李信放在眼里,也不把李信的长官以及长官的长官放在眼里,甚至不把这里的最高长官——千人长放在眼里。奇怪的是,千人长总是对此人法外开恩,无论他是迟到还是不到,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责罚他。

过了几天,李信再也受不了少年高高在上的神情以及尖酸刻薄的话语,不顾王惊的劝阻与黑夫计划如何教训这小子。两个人叫来十来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主,趁着夜色用被子蒙住少年的头,拳打脚踢的将这少年狠揍一番。

少年揭开蒙在头上的被子时,人早就一哄而散,黑夫与李信也躺在自己的铺上强憋着没笑出声。少年一身黑青,鼻子和嘴不断流着血,咆哮着对李信道:“我知道是你干的,你会对此付出代价的!”

“什么是我干的?咦,你怎么搞的,刚才不是还好好的,怎么瞬间就被人打成这样?”李信半坐在榻上,一脸的无辜。

“你会付出代价的!”少年气的手直打颤,又指着黑夫道:“还有你!你这个该死的奴隶也会付出代价的。

黑夫翻身坐起,两只眼睛瞪的跟铜铃一样,一手拽着少年正对着他点指的手指向上一拗,一手捏成碗大的拳头锤在少年的肚上。“代价?什么代价?老子杀人如麻,也不再乎多杀你一个!今天老子不杀你,留你一条命给老子夹着尾巴做人,再敢对伍长不尊,看老子下次不要了你的命。”

黑夫力大如牛,能夹着两个兵卒在校场上飞奔,能把三丈长的大矛舞的如龙出海,拉断过复合大弓。如果真想要了那少年的命话,那一拳完全可以结果了那少年。

少年的五官痛苦的扭结在一起,脸色蜡黄半天没缓过劲来。他的嚣张被一拳打的灰飞烟灭,再也不敢目空一切,李信说什么也不敢不从。为此,千人长还好好的夸奖了李信一番,赏了黑夫十来斤牛肉。

据王惊探来的消息,这个少年之所以如此的傲慢,是因为此人曾经是三公之一李斯的娈童。只因年龄大了,不再受李斯的宠爱,才被安排到军队里混些爵位,以供将来任命个什么官。

对于娈童这个词,李信不是很了解,从王惊鄙夷的眼神里知道肯定不是什么好鸟。经张忠解释后,方明白娈童是被成年男子玩弄的美少年。

“靠,这不是断背山吗?”李信暗骂一声。也明白了千人长为什么会对这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此对一脸威严的千人长起了鄙夷之心。

这件事还给李信留下了个可怕的后遗症,每当不经意看到少年的屁股时,总是感觉自己的肛门一阵发紧发痛。也就厌恶的不想看这人一眼,更不想知道这人的任何事情。

陈涉临走前说的话,李信一字一句牢牢记在心上,一有机会就练十人敌之能。陈涉说的没错,他十指修长目光敏锐是个挽弓射箭的好手。到了第八个月,强弩已能命中三百步远的目标,并在二百步内百发百中。长弓可以射中一百步内的目标,还练就一手三箭连发的绝活。

当然,他也没有忘了陈涉特别提起的黑夫与张忠,包括王惊。四个人迅速好的跟亲兄弟一样,就差没学几百年后的刘备也来个桃园四结拜。

黑夫是个奴隶,他父亲,他妈妈,他的兄弟姐妹都是奴隶。不过,黑夫并不是生来便是奴隶,祖上也曾经阔过,是因为战争才使他变成奴隶的。

黑夫的父亲原是楚国人,而且不是个普通的楚国人,是一个掌管着五百人的楚军将领。那年秦国与楚国开战,楚军被腰上别着人头的秦军杀的落花流水。黑夫的父亲眼看兵败如山倒,也就跟着逃了起来。

一个秦兵用长矛捅死了他父亲的马,另一个秦兵手持青铜剑正要去割他父亲的脑袋,见他父亲还算强壮便收了剑把他父亲夹在腋下,去追击其他的楚兵。就这样,他父亲成了那个秦兵的奴隶。过了几年,他父亲娶了另一个奴隶,生了他,以及他的兄弟姐妹。

黑夫从四岁开始便在主人家开始干些力所能及的活计,到了八岁,强壮如牛的他就随父母下地耕做,干着跟成年人一样的活计。从十五岁开始,他在军队里当兵,一直到现在二十七岁,一共在兵营里度过了十二年。他当两种兵,一种是顶替主人家的孩子当兵,一种是受朝庭的征召以奴隶的身份出征。

刚开始他与六国打,包括攻打他的母国——楚。杀过很多人,立过许多功,那时他的身份是主人家孩子的身份,所有的战功都被主人家的孩子顶替了。然后,他跟百越的蛮夷打,又杀了许多人,这一次他的身份是奴隶,按秦律奴隶斩首不计战功不封爵。就这样,十二年来他杀来杀去,累计的人头都不知可以封个什么样的爵位了,可是依然只是个操士。

这一年,黑夫又被征来戍边,身份还是个奴隶。不过这一次入伍他很高兴,入营的第一天千人长就讲过,始皇特别开恩,今后奴隶杀敌也论军功。

黑夫时常站在校场上,眼望北方,孤独的看着。当有人奇怪他在看什么?他的双眼会露出奇异的光彩,那是一个身经百战的勇士等待血战时才会有的光彩,道:“我在等待与匈奴人开战!只要斩下两个匈奴的脑袋,便可以取消奴隶的身份。然后我奋勇杀敌,每斩两个脑袋就恢复家里一人平民的身份!”

黑夫家里连他一共五口人,如此算来需要十个敌人的脑袋,全家人才会全部由奴隶转变成平民。

听到人都会摇摇头,认为他绝对是个傻子,连账都算不明白。他只需斩七个脑袋,便会消了奴隶籍,成为一个拥有大夫爵位的屯长,那时他会有上千亩的土地,以及几十个奴隶为他耕种。想让家里人过得好,把家里人买回来,好好养着便成,何苦拼死拼活后,杀了十个敌人,落了个一无所有平民的下场?

黑夫是算不清楚这笔账,因为他明白身为奴隶的苦处。知道,若是年老的父母,聪明的弟弟以及漂亮的妹妹,得知从此后不再是奴隶时的喜悦。这就够了!只要能看到满脸皱纹的父母与俊俏可爱的妹妹开心的笑容,这就够了!

“十个,只需十个敌首便行了?为什么屯军上郡这么长时间了,还是不开战?”黑夫经常会问李信这个问题。李信不知如何回答,也不知道始皇死前是否与匈奴人打过仗,唯一知道的是汉朝不断的跟匈奴人打仗。每当这时候,他就拍拍黑夫的肩膀的道:“快了,快了!或许只是在等百越的战事完,等百越战事一完就会打匈奴了。”

“黑夫绝对是一员猛将,以后冲锋陷阵全靠他了!张忠博学多识,将来给我当个谋士也不错。”李信如此给两个人规划以后的前途,不过他不怎么相信黑夫的妹妹真如黑夫嘴中说的那么漂亮,在心中诟笑:“凭他长的五大三粗样,怎么可能有一个天仙一样的妹妹。简直是笑话!”

王惊是商人的儿子,自从吕不韦死后,商人的地位一落千丈,比之罪犯、赘婿高不了多少。秦帝国征兵一般分为五个阶段,最先被征的便是这几号人。

虽然王惊打心眼里看不起商人这个职业,最大的愿望便是能够斩下一个匈奴的头颅当个拥有百亩田地的平民。但他天生就是个商人,拥有商人的几大优秀品质。第一:此人的脸皮绝对厚。比如有时他想从别人那里知道或者得到些什么,不管别人婉拒还是疾言厉色,他都不放在心上。犹如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尊心,以一种不得目的势不罢休的劲头,一遍遍不管其烦的讨要,直到那人受不了而满足他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他总能得到别人不知道的消息的原因。

第二:此人绝对能说,上晓天文,下知地理,天底下没有他所不知道。两片嘴一张,死的能说成活的,活的能说成死的,几句话一说,听的人马上便迷糊起来,分不清天南地北。

第三:此人绝对的有眼色。对于跟他有厉害关系的人,根本无需那人吩咐什么,他都能通过细微观察得知那人需要什么,就像是人家肚子里的蛔虫一样。比如李信想喝水什么的,不需要李信张开吩咐,他便会把需要的东西送到李信面前。

刚开始,李信只是觉得王惊伺候的他舒舒服,起了收留之心。后来,见王惊能说会道的,是个做生意的奇才,留他在身边的心就更重了。真正让李信下定决心,一定要把王惊收下来,是因为后来的发生的一件事。

那天正是八月十五,月亮在全年最圆的时刻。李信带着众人坐在房顶喝酒赏月,正探讨哪里是广寒宫,哪个是嫦娥,哪个是玉兔,王惊突然爆出一句:“我觉得大地跟太阳、月亮一样是圆的。”

这句话立马遭到张忠‘天圆地方’的驳斥,事后还时常拿这句话来形容不可思议的事情。

黑夫指着王惊大笑不已,道:“你说……大地是圆的?哈哈哈,大地……若是圆的,我们……我们怎么能站在上边,那不得跟车轮一样滚来滚去?”

黑夫笑的差点断了气,一不留神从房顶掉了下去。三人急忙跟了下去,询问黑夫有没有摔坏。黑夫一跃从地上站起,两只大手在身上拍了两拍,道:“这么高摔下来摔不死我,可是我会被王惊的话笑死的。王惊兄弟,大秦与匈奴开战之后,你去阵前把你刚才的话说上一遍,保管匈奴人纷纷落马,闭气而绝!”

王惊尴尬的笑了笑,红着脸道:“我只是突发奇想,黑夫大哥就别在笑我了!”

能把人伺候的舒服,李信只是身体上觉得愉悦。能做生意,赚了钱,将来始皇死后,对于扩军打仗有绝对性的帮助。能在两千年的古代看出大地是个球状的,无异于五雷轰顶让他惊诧不已。

或许王惊的话只是一时的疯语,可是很长的一段时间李信总是能从王惊的额头上看出一片代表智慧的光亮来。

李信没急着去找王惊告诉他,大地真如他所说的那样是个大圆球。也没急着去跟他讲,二千多年后的世界是个什么样,试探一下王惊的接受程度。现在不是时候,没权没势把话说出来别人也不会信,还会成为笑柄。不过他有十足的把握认为能看出地球如太阳、月亮一样是圆的王惊,将来有很大有用处,比黑夫与张忠的用处大的多,不光是赚钱这方面。很可能因为王惊,而使这个世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日子就在每日一成不变的训练中慢慢溜走。黑夫回去自己的主人家耕种去了,张忠怀才不遇的也回家乡等待下一次的征招,就连小跟班王惊也回自己的家乡去了。没有了三人的屋子里少了许多的欢乐,新增的几人李信也懒得搭理,每天只是在研究如何把箭射的再远一点,再准一点。

眼瞅着来到这个朝代已十个多月,加上未附到这个伍长身上前,伍长已干的一个月,马上便到了返乡的时节。(经过多方打听,他终于得知自己是淮阴人,家中父母双亡,这个三级簪袅的爵位便是死了的父亲留给他的。)

李信开始准备东西返乡,用自己一百五十石的俸禄换了一个一斤重的金饼(秦制一斤相当于225克)与八百多个半两重的圆形方孔十二株钱。他花了一百七十枚钱做了两套新衣,一件冬衣一件夏衣,又把其中的五百多钱先行寄给黑夫,让他能够给弟妹做件夏衣。

他并不急着回家,准备离开军队后,一路走过去。去看看黑夫,看看张忠,看看王惊,然后再回家乡去过地主的生活。


从秦惠王击‘义渠’连破二十五城,至宣太后用计杀‘义渠戎王’于甘泉,得陇西、北地、上郡三地起,这三地便是抵挡匈奴的前沿阵地。一百年来,秦国在这三地修筑长城、要塞,至始皇,更是让蒙恬在最靠近匈奴的上郡屯兵三十万。

蒙恬家三代为秦将,个个军功彪柄、封候拜相。秦襄王元年,其祖父蒙骜领军讨伐韩国,取成臬、荥阳两地,秦始有三川郡。随后攻赵国,取三十七城。始皇三年,蒙骜再次讨伐韩国,连下十三座城池。始皇五年,年迈的蒙骜最后一次出征,攻打魏国,再下二十城。

其父蒙武,始皇二十三年与王剪攻打楚国,大破楚军精锐部队,杀楚国战神项燕。始皇二十四年,率军打到楚国都城,俘获楚王。

始皇二十六年,凭祖父与父亲的荫功,蒙恬为秦将,攻打齐国。此时,六国已灭五国,齐王无心再战,蒙恬轻松拿下齐国,官拜内史。(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