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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主与封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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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注:领主——领主是指拥有自己的封地,能在自己封地上行使不违背国家法令的较为独立的行政、司法、税收、宗教信仰、军事征召和拥有私人军队等俨然一个国王权力的贵族。

  但是拥有封地的贵族也有义务——必须响应君主的征召令,在君主遭受入侵时要一直坚持到敌人退兵或战败,对外入侵战争时则须随同君主出征战斗(并不是每年都会有战争,而且发生在该年的战争你只需服兵役40天——从接受出征令在领地动员妥当后离开领地出发直至到达指定战场位置之日算起至40天时间到期就可以率队返回了,虽然在此40天内领主部队的武器人员装备和补给耗费都需要自己解决,但一旦出征时间超过40天,领主军队就有权向君主要求被支付薪金和粮草以维持士气和弥补封建义务以外的战争耗费。

  而由于地域关系,虽有赶到指定战场位置的时限规定,但远方的领主出发到指定战场位置仍有可能在路上花费不少时间,并且很容易在一路上滋扰事端,到达战场后还要同已经先至战场的诸领主的军队进行磨合重组等等,比如将各位骑士编在一起成为骑士队,武装农民编在一起组成长矛队,弓箭兵和弩矢兵编组在一起等等。

  加上领主要进行动员才能形成一定的军事力量,而这就需要耗费不小的时间,往往会被敌对方预先知道战争的消息,达不到突然袭击或快速袭击的可能性。

  所以一般来说,路远的就会干脆被命令交纳盾牌税免除出征,久而久之,形成了条令:领地距离战场超过一定距离(往往是步行1周路程)的领主可以服军役或者交纳盾牌钱。

  超过一定距离的仅需交纳盾牌钱而不必服军役,但自愿参战的可以以军役代替该年的盾牌钱。),自然这就会有意外和死亡,所以一些不愿出征的领主就需要交纳给君主一定数额的盾牌钱即远高于一般平民所需交纳数额的兵役免除税来免除自己的出征义务。

  而基本上,早先时代,自骑士以上的贵族多半同样是领主,平时居住在自己的封地上,只有战争需要时才会响应征召令进行动员参战,上级领主平时是管不到他们的——这个时期的领主也就是所谓的独立性较强的在地领主。

  而那个时候的中上位贵族们不仅地位高,拥有许多权力,如铸币、发动私人战争、立法等,一般还拥有广大的领土,被敬称为诸侯,且由于私人军队和经济实力的强大往往能威胁到君主在该地区的统治,有的由于实力强大甚至被人们将他们的领地称之为公国、侯国和伯国等藩国,与王国不相上下,有的甚至超过王国,成为无冕之王。

  不过,随着王权的兴起,国家统治的稳定,大贵族们越来越受到君主的诸多限制,除了公国仍然存在外,侯国、伯国均已烟消云散,不敢称国。

  而下位贵族和低级贵族们往往因为领地较小,如果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只依靠发展领地农业则不会有多少收入,难以维持贵族高额消费的体面,也往往选择将领地卖还给君主或在交给君主一笔土地转让金后卖给其他贵族或士绅以摆脱领主的身份(而买方则继承了卖方应向上级提供的义务以及身为该土地主人应享有的权利),寻找其它出路。

  或者由于经营无方,不得不将领地卖掉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而被他人吞并(军事吞并的可能性现在已经很小了,毕竟,现在不是以前的那种朝不保夕的战乱年代,所以原先为了稳固统治而不允许的领地买卖也被允许。而现在的吞并,多是通过联姻或继承性质而将2家的领地集中到1人的名下),这样虽然没有了领主的权利,但也不必担负战时的高额的盾牌钱和平时的其它诸项义务。

  所以,现在的贵族之中,还是有相当的一大部分是没有领地或者领地非常小的。

  而没有钱却又想保有领地的贵族领主们只好在战时率领一定数量良莠不齐的私军队伍加入君主的军队,自然,这种不得不出征和那些希望在战场上寻找出路立下功勋而自己愿意出征的各级贵族们只需担心自己在战场上的安全就行了,而且只要你在领地上不做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君主就会随你怎样折腾,你就是领地上主宰全部的王。

  而在采邑上,你的这些折腾就会受到不少的限制。

  对于那些不愿意承担军役的贵族,他们可以将领地的性质转为采邑,这样其权利义务虽然降为同骑士勋爵这种低级贵族一样的程度,但土地的收益权仍在自己手中,虽然没有了领主的那些近似君主的特权,但同时也没有了领主要承担的诸多义务,特别是省去了大笔的私军维持费用可以用来享受生活。

  而这种方法也是目前王权国家的那些习惯于奢华安逸的贵族们所采取的方法,借以逃避军役,这类贵族也因此被称为采邑贵族,和领地贵族有所不同。

  当然了,采邑贵族的出现,并不仅仅是单纯的由于这些贵族主观上要逃避军役,主要还是客观上因为王权的兴起,国王们为了巩固加强王权,稳定统治。像传统的存在封建割据隐患较大、独立性较强的在地领主性质的贵族,是难以受到国王掌控的。

  所以,国王需要限制领地贵族的势力,为自己身为最高统治者争取更多的权益,以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来维持一支对大领主们具有威慑和打击作用的常备军事武装力量,与维持帮助其管理整个国家的官员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对中小贵族和功勋人员乃至普通平民的不吝赏赐来维持臣民的效忠之心。

  而事实上,近200年来,在王权国家,新晋的下位贵族们大多数都是采邑贵族,而原本的领地贵族们,当中的大部分下位贵族和部分的中位贵族们都开始逐渐转变成为采邑贵族,选择放弃了领地或者部分领主权(如交给君主固定的税率年金来代替兵役,仅保留治安部队和个人护卫队。有的甚至连司法权、行政权、税收权、军事征召权、治安权等等都交由国家来管理,仅保留收益权——当然了,这种是极个别的现象。

  多数情况下,除了收益权,采邑贵族还保留着税收、行政、治安这三大权力的大部分,至于外交权、铸币权、立法权、司法权、军事征召权等等多是没有的。

  而领地贵族所有的也不过是收益权+三大权力+军事征召权,有时还加上司法权和不违背国家宪法的法律立法权。而宪法是指国家的根本法,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违背,只有国家立法机关如元老院或上议院之流才能按程序作出修改确立),或者转而进入政府机构,成为帝国官员;或者努力经营采邑,过着安稳的日子;他们所享有的主要是经济方面的特权——那些自由城市基本上都是以采邑形式而存在的,至于领主也没有的铸币、外交特权以及领主所特有的军事征召(生活在采邑上的民众是不必像领民那样必须响应采邑主的军事征召的,除非是保卫自己的战斗和平时轮流担任民兵警戒任务。而采邑主的军队通常是通过募集志愿者或服役者而来)等权力是没有的。

  特别是皇城附近周边所在的中部诸省的大片地区的下位贵族和这些地区的大部分的中位贵族,几乎都是采邑贵族——他们也因此成为皇帝陛下宫廷官员和政府部门职员的最主要的一个来源,领地贵族则都尽量被分封或转封到偏远落后或战乱不安或远离政治中心的外省地区甚至边境地区。

  而即使是这些外省地区,采邑贵族尤其是低级贵族成为采邑贵族的比例也正在逐渐加大,而领主的数量正逐渐减少,成为一种趋势。

  特别是战乱较多的帝国西北和西南地区,因为当地贵族不堪战争的破坏和负荷,在边境上和靠近边境地方的贵族要么消失——转化为采邑贵族迁往战乱较少的后方安家置业——这种人较多。要么成为彻底的领地贵族,完全自己筹措装备,对敌人进行武装抵抗——这种人较少。

  而帝国的东南地区则因为商业贸易的较为发达,扎根于土地的贵族势力尤其是中小贵族也多转化为以工商为主的采邑贵族,用金币代替刀剑向帝国服役,使得小领主正在不断减少。但那些中上位贵族形成的大领主仍然存在。

  而东北地区则因为地处偏僻贫瘠和没有大规模战争的缘故,大中领主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郡城、省城,转化为采邑贵族,但在乡间,仍有众多的相对贫困的小领主存在。

  不过,还是有不少领地贵族因为各种原因而将领地发展的很好,成为繁华之地的,从而具有较强的实力,不过,这样的领主还是比较少的,往往受到大势力的提防,绝大多数领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贫穷的。

  而那些外省的大领主们,则或者同君主争斗以继续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双方时刻都会发生矛盾,互相警惕着对方。或者不得不屈从于君主,加入到君主的政府体系之中,成为君主下属的官员或议会成员,从而继续保持其社会显贵的地位。

  而那些富裕的平民和士绅则会想方设法使家族的社会地位提高,让儿子或兄弟成为骑士,让女儿或姐妹成为贵族的妻子,希望有朝一日能立下大功一跃成为贵族中的一员,哪怕是一名低级贵族。

  如此,使得贵族队伍新生旧汰,不断有家族衰落直至灭亡,也不断有新家族出现直至辉煌。

  也就是说:领主一定是贵族,哪怕这位领主不过是一位最低级的贵族——骑士,但贵族却不一定是领主。两者并不一致。

  而原则上,根据神圣历1086年的英吉伦帝国中兴皇帝威廉一世在“索尔兹伯里盟誓”时召集各级贵族和封建领主提出的要求——“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以及这个原则随后被各国强势君主引用加以确立以保证皇室权力,建立起封建中央制的强大王权国家后,各级贵族之间通过封建契约建立起来的复杂的分封附庸关系被一概取消,各级贵族之间除了互相之间分封的主从关系,还变成——所有封建领主贵族都是隶属于皇帝/国王/国公/大公这种有较大独立性质的君主的直臣。

  也就是说——各级贵族领主都是遵从于“索尔兹伯里盟誓”的,封臣不仅要效忠于直属封主,还要效忠于国家的君主,而且君主是作为默认的第一效忠对象。

  在平时,其缴税和军役方面,可以是直接以封主为中心,与君主关系不大。但是当君主也需要他服军役和缴税时,封臣首先应服从君主,并且在该年可以以服从君主的形式来代替服从封主(二选一,而往往在这时,封主自己本身往往也要向君主服役)。

  而当封臣的封主与君主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战争时,该封臣从法律角度来说,应该首先向君主效忠或者保持中立。从而从法律上体现出君主王权的权威,也体现出君主与大贵族领主之间经过斗争之后形成的一种利益的妥协关系。

  ——事实上,虽然因为威廉一世的巨大权势,使得索尔兹伯里盟誓被世人所知晓,并在西方世界流行开来,但由于其后代的无能,却使得这一盟誓在本国却成为了一个笑话。

  在威廉一世死后不过100多年,即神圣历1215年,人称“失地皇”约翰的英吉伦皇帝便因为在同法兰斯等国的战争中战败并丢失大片国土而大失颜面,失去了对国内贵族们的掌控,并最终在国内大贵族们的压迫下,签署了限制王权、保证贵族和市民阶层合法权益的举世闻名的《自由大宪章》。

  而失地王约翰的儿子——人称“现代议会之父”的亨利三世更是在进一步扩张王权的行动被挫败后,不得不签署了《牛津条例》,从而使得英吉伦帝国建立起了西方世界的第一个从法律上保证了其强大权力的贵族“议会”。

  不过,英吉伦帝国的王权虽然因此而被限制,但也使得该国君主与贵族之间形成了较为牢固的稳定关系,在平稳政局的影响下,市民阶层兴起,大批商业贵族出现,英吉伦帝国的整体国力也得到了大大发展,最终成为如今的西欧三强之一。

  而同“我的附庸的附庸,还是我的附庸”这一原则相对应的流行于西方世界的,还有一句话“主公的主公,不是我的主公。”。

  自“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条千古流传的分封原则被威廉一世推翻并被诸中央制王权国家认可后,由于遍及西方世界社会各处讲究忠诚更甚于骑士精神的家臣制度的存在。(对于贵族士绅拥有的家臣们来说,尽管主公做出道义上被他人唾弃的如背叛或违反骑士精神的等行为,他们也会紧随主公的脚步,哪怕非自己意愿,自己为此而身败名裂甚至失去生命,也要为了维护主公的利益和名誉以及生命安全而在所不惜)为了不至于引发人们思想上的社会大动乱,原则和制度在互相争斗几百年后,经过融合妥协,形成了西方世界一奇异的文化习俗——

  对于各级贵族领主们来说,他们被要求首先忠于君主。而对于这些贵族领主或其它贵族士绅的那些家臣们(这些家臣主要是被册封的骑士阶层,但也有不少贵族或士绅会因为各种原因成为中上位贵族的家臣。士绅阶层倒无所谓,但一名贵族如果成为另一名贵族的家臣的话,那么对于该贵族的原上级封主或君主来说,其新主公必须不是他们的敌人,否则他们有权完全收回原先给予该贵族的封地和爵位,而如果新主公是他们的盟友或中立派系,则该贵族原先的封地和爵位将会被视情况予以削减或者保持不动或者加封。而成为家臣的话,该贵族与原先的上级之间经过以上的领地爵位削减等法律手续办理完成后,就与原上级完全没有关系了。)来说,他们被要求只忠于自己的主公,他们与主公的主公——主君并没有什么关系。

  而有些家臣甚至还有自己的家臣,这种家臣的家臣相对主君来说,则与主君是没有从属效忠关系的,称为陪臣。而有时候,主君因为家臣A的实力不够,还会将自己的直属家臣B派去帮助或者说是监视家臣A,让B听从A的差遣,从而使得B成为A的寄臣(A被称为寄亲,B被称为寄子),这种关系便是寄属关系。

  简单点来说,封建附庸制度相当于一种从属关系,而家臣制度相当于臣从关系。

  比如,一名采邑骑士因为立下足够的功勋从他的原上级封主——伯爵那里加封成为一名男爵,并从该伯爵那里获得了一块男爵领地。那么该男爵就成为了伯爵的上级封主——公爵(假设该伯爵是公爵的附庸,而该公爵的上级封主是国王)的间接附庸,是伯爵的直接附庸,也是国王的间接附庸,但根据“索尔兹伯里盟誓”的原则,他与国王的间接附庸关系变成了该男爵是国王的直属附庸关系。

  那么在平时,男爵以伯爵作为该年的服役对象,但是当国王需要时,男爵必须先服从国王需要并在该年里无需再向伯爵服役,而伯爵本人如果用其它方式代替向国王服役,男爵则直接服从国王的安排。

  但如果伯爵同样一起服役时,男爵则通常归属于伯爵的军队中,并服从伯爵的安排。

  而男爵与公爵是没有从属关系的(这种间接附庸关系是不重要的,除非该公爵是公国大公甚至国公,那么他可以代替国王的位置,与男爵之间成为法律上的直属关系)。

  但如果该骑士因为表现优异而被国王看重,并且从国王那里受封男爵和领地,那么即自动成为国王的直属家臣;同时,他还在伯爵那里保留了骑士头衔的附庸关系——在伯爵需要时,也必须向伯爵提供一位骑士出征。但由于男爵爵位高于骑士,所以,其本人是向国王服役的,而用自己的1名下属骑士代替自己去向伯爵服役。

  如果,这名骑士后来又从另外一位公爵那里获封子爵和领地,那么他就有了三个直属封主,需要同时向三位封主服役,但由于国王的最高权力,其本人还是首先要向国王服役,而用子女或下属骑士代替自己为另两位封主服役。

  而如果骑士在受伯爵册封为男爵时,宣誓效忠成为该伯爵的家臣,则男爵除了交给国王册封金以获得认可法令之外。与国王是没有法律从属关系的。男爵不需要向国王服役。

  自然,男爵以后的发展也基本上只能跟着伯爵走,随着伯爵的前途而起伏,除非其得到伯爵的同意,不再成为其家臣,否则男爵只能一辈子成为伯爵的家臣,而除非伯爵地位上升,不然该男爵只能一直是男爵爵位。

  虽然男爵也可以自己从伯爵家独立出来,但是如果是无缘无故的独立的话,会受到世俗的唾弃,除非男爵被君主看中授予更高爵位,或者伯爵作出了对不起男爵或者世俗不认可伯爵行为的事情,男爵才有理由独立。

  但即使是由君主册封更高爵位,男爵独立时也还是要承担伯爵当初给予其的那块封地的军役,除非该男爵或君主与伯爵之间处于战争状态,男爵可以因为选择与伯爵之间战争对立或中立的缘故不用承担伯爵的这份军役。

  该男爵选择附庸和家臣两条道路的得失的例子也适用于其它各级贵族。从而体现出封建附庸和家臣制度之间的妥协关系——贵族在分封时要求封臣盟誓成为封主的家臣从而保障封主的利益;但即使是宣过誓的封臣也可以借正当理由来脱离封主以依附君主甚至独立,贵族之间的间接附庸关系也得不到保障,体现出王权对大贵族的削弱和对中小贵族的扶持。

  而对于骑士阶层来说,无论其是领地骑士,还是采邑骑士,抑或是俸禄骑士,由于其地位的低下性,所以,其只能屈居于家臣身份,效忠于其直属上级封主。

  不过,随着王权的逐渐强大,更多的小领主(主要是下位贵族领主)们开始选择抱紧君主的大腿,以对抗近在咫尺的大领主,避免被他们吞并或者控制,或者在君主和大领主之间左右摇摆,不轻易得罪任何一方。而君主也趋向于扶植小领主贵族来分化抑制削弱大领主贵族的势力以保障君主的权威,严格限制大领主贵族的私军规模,同时以财富权势(如更高的爵位官位)来拉拢大贵族的封臣之中具有下位贵族爵位的爵位贵族和家臣之中有能力的骑士以便进一步从其内部削弱大贵族的实力,毕竟只有跟随君主,才能得到更高的爵位和更多的领地采邑,没有多少下位贵族和低级贵族们在这些利益面前能无动于衷。

  特别是随着工商阶层的兴起,城市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为了获得更多的自治权以摆脱当地领主、教会等保守势力的统治和封建割据对工商业发展的恶劣影响,城市阶层逐渐依附于君主,通过向君主出借或提供大量的金钱,帮助其筹划财政事务,使其有财力组建稳定的常备军以维护统治,打压大贵族封建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君主王权的强大和稳定以及国家的统一,而君主方面也给予了城市相应的一些自治权利。

  但由于受到君主与大封建主之间妥协后的限制,这些自治权利并不是很大,往往还是受到不少限制,只有意莫大利地区那些封建主的力量相对较为弱小和分散,同时又有教会势力对邻近地区世俗封建主力量较为警惕和压制的情况下,城市力量才发展迅速,成为可以匹敌封建主势力,能影响大陆政局的巨大力量。

  而兴起的城市市民中的上层人物也因此获得了贵族权利,成为城市贵族,同那些由旧封建贵族逐渐转化而来的工商阶层的新兴贵族们一起,称之为“穿袍贵族”,而以土地和军功为主的大大小小的旧封建主贵族们则被称为“佩剑贵族”,两种贵族共同组成君主日益强大的王权政府的重要部分,互相之间对立而又结合。

  而领地贵族们分封给家臣的土地的性质也是多种多样的。得到土地的家臣们,除非其拥有贵族爵位,并选择领主贵族的道路,否则其在土地上面是没有领主权利的。

  而如果拥有贵族爵位并选择采邑贵族的道路,则所有的,也不过就是一些经济特权,并没有获得领主的私军、司法、征税、军事征召等一系列领主贵族特权。

  而且如果该家臣既不是正式骑士(包括纹章骑士和扈从骑士这种向国家报备登记过受国家承认的骑士,与侍从骑士、半骑士是不同的)也不是勋爵,那么他获得的这块土地连采邑的性质都算不上,仅能作为普通的土地承担税役——承担税役的对象是领主贵族,该家臣也不过是一名普通的土地主而已,而一旦领主贵族因为某些原因(和平时期多是因为卷入谋逆罪刑并且失败而被罚收领地;战争时期则是因为战败)而丧失了领地,这种没有爵位头衔的普通的土地主也会跟着失去领主贵族赏赐给他们的土地。

  而且一旦土地从贵族主人那里转到其拥有爵位头衔的家臣名下,该土地就不再是原先的贵族主人的直辖封地——而是属于从属封地。如果此时领主贵族失去了领地,而这种爵位头衔家臣又没有反抗过新领主并向新领主表示效忠的话,他们的土地往往会被新领主所承认,授予“领地安堵条令”,变动较小。

  特别是由于贵族爵位仅能被一个人继承,其没有爵位的子女后代如果没有获得骑士或勋爵的头衔,虽说他们是低级贵族,也是贵族的一种,但其名下的产业土地也不得不缴纳同自耕农民一样多的税役——除非其托庇于领主贵族名下。这使得贵族如果不努力经营的话,其实际控制的领地将会随着家族人口的繁荣和土地家臣的增多而不断被分封制度削弱。

  所以,除非劳苦功高或者获得爵位,一般情况下,没有贵族爵位的家臣是很少被给予土地的,而是按照俸禄地位权力等提升其忠诚心的。也因此出现了家老(大老-首席家老、中老-资深家老、家老-普通家老)-可以信赖、对家族事务有发言权和投票决策权,家将(部将-资深家将、侍将-纹章骑士/扈从骑士/侍从骑士、普通家将-扈从/侍从)这种不同权利义务的家臣资历等级和世袭贵族、勋爵、纹章骑士、扈从骑士、侍从骑士、扈从、侍从、地侍/半骑士等家臣身份等级,至于家族所属的士兵、仆人、农奴、奴隶等则不在家臣之列,而是家兵、家仆、家奴。像查斯克骑士就是我安威家的中老,而西多尔是部将,查尔菲骑士是侍将。

  而有的家臣表现突出,功勋卓著,则领主也往往会考虑给予一些土地以进行表彰奖励。特别是那些表现优异的,往往还会受到上级领主或君主的亲睐,予以土地、财富或爵位的表彰。

  而家臣因为血缘亲疏远近等关系,也被分为血缘姻亲的族人一门众、世代服侍的谱代家臣众和新加入的新参家臣众。而由于不是家臣却是从属关系的大量附庸们的存在,所以附庸也被称为外样家臣,与前者那些与主家融为一体、生死荣辱与共的家臣相区别。

  不过,事实上,由于安全的需要,采邑贵族虽然没有了领主权利,但因为仍然享有经济特权,所以颇有不少财富,能够使他们在私下或公开的在手中维持着一定小规模的武装卫队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无论是采邑贵族还是领地贵族,其手中掌握的私人武装卫队的人数规模都是受到限制的),而国家对此也没有明确反对和禁止的条令出现过,处于一种默许的状态。

  但这批卫队仅仅是负责贵族产业和宅邸的安全,采邑里生活的民众与该贵族是没有所属关系的,采邑贵族无权下令征召该采邑的民众参加军队,采邑里也往往还会驻有国家的警备部队或治安官员负责一般治安,不像领地里,其它军事武装力量没有得到领地主人的允许擅自进入的话,将会自动被视为入侵行为,领主卫队可以直接予以反击。而采邑卫队则没有此权限,除非对方破坏了采邑贵族的产业财产和安全或者双方处于敌对状态,否则首先还是由当地代表国家政府权威的治安人员先行负责。

  而且采邑贵族本人一年之内的大半时光都是呆在封主的身边的,同直接获取俸禄的家臣们一起长期担任领主领内的各种职务,参与内政、外交、军事等活动(这种行为即是所谓的“出仕”)。自己采邑内的事务则多交由他人(采邑贵族的家人或封主派来的行政官——但是通常,采邑贵族的家人们也往往要有几位被送往封主所在充当人质,同时也是在接受集中教育,从小和封主家的继承人结交关系)打理。

  与领主们那种常年呆在自己的领地上自行管理领地,只需少时候才去封主身边听命的情况有所不同。所以,领主实际上也被称为“在地领主”。

  ——当然了,这些说的都是王权制国家的规定,而对于西方世界政权中占据大多数的封建领主制为主的国家来说,这些规定都是没有意义的,在这些国家,只有古老的封建契约上面的内容和传统习惯才会被重视和遵循。那里仍然是领主和骑士们的世界,获得领地以及履行军役是其不变的主题。贵族之间错综复杂的封建附庸从属关系和家臣制度也一直存在。套用其中一位领主的话来说“君主?哼!靠边站吧!”。

  但也由于受到王权制度的冲击,纯粹的封建附庸制度的国家已经很少存在了,大多的封建领主制国家都或多或少的采取了一些王权国家关于附庸和家臣制度的规定。从而形成西方世界各地的独特性——有的地方要求封臣必须盟誓成为封主的家臣,而有的地方则要求封臣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可以不必向封主盟誓成为其家臣,而其中的后者正在超过前者,已经逐渐成为西方世界文明国家和地区的主流,被世人所接受和认可。

  所以,家臣制度针对的更多的还是破落贵族、低级贵族、士绅和平民阶层成为家臣,贵族阶层之中,已经较少存在家臣那样的关系了,不同爵位的贵族之间,更多的还是附庸从属关系,而不是家臣关系。

  而家臣关系以外,还存在着一种所谓的客卿制度,即对于那些有才能或者有较高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却缺乏经济来源或者失去安全保障等的一些人,他们会因为各种原因对成为别人的家臣还不太愿意,所以会以客卿的身份替主公效力,或者得到主公庇护,而客卿里面也分为低级的门客和高级的贵宾等不同级别,享有不同的待遇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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